洛澗政〔2023〕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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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澗西區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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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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澗西區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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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根據《河南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洛陽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澗西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結合我區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優化兒童發展環境,完善有利于兒童全面發展的工作機制,使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展望2035年,兒童事業發展水平與城市建設水平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促進兒童事業可持續發展。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兒童優先,充分保障兒童利益。在出臺法律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促進各類保障服務均等化,保障所有兒童尤其是特殊困難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堅持新發展理念,促進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創新工作思路,將兒童參與的新理念融入工作,發揮兒童參與的主體意識,開拓兒童工作新領域。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暢通兒童訴求表達渠道,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0‰、5.0‰和6.0‰以下。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推行“互聯網+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推進婦幼保健機構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提高兒童醫療服務能力,確保有1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推進綜合醫院兒科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醫院重點建設兒科,鼓勵有條件的中醫院或中西醫結合醫院開設兒科。加強兒童醫療保健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保障兒科醫療保健人員薪酬待遇。大力加強基層兒童保健人員知識、技能培訓。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依托家庭、社區、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培養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含電子煙)、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提升各年齡段兒童對控煙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識的認知,促進兒童健康行為養成,同時輻射并帶動家庭成員的行為改變。推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規范設置“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有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進一步推進兒童健康知識普及。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全面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推進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保障能力建設。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范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喂養、護理、疾病預防等,發現早期異常和疾病,及時就診處理。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依托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完善人員配備,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癥救治綠色通道。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范化管理體系,提升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形成上下協同、及時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網絡。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貫徹落實《河南省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門參與、運行程序有效的出生缺陷三級工作機制。加大陽性病例的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干預體系,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逐步擴大篩查病種,將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等遺傳代謝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臟病、髖關節發育不良等先天性結構畸形納入新生兒疾病篩查范圍。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廣婚姻登記與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務,綜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強新生兒救治與轉診網絡建設。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開展婦幼保健特色專科建設,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兒童預防保健和疾病診療中的獨特作用,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扎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癥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增強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兒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以及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政策,提高免疫服務質量,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支持多聯多價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落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結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社區、進家庭。探索適合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推動兒童早期發展均等化。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加強嬰幼兒科學喂養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完善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促進和支持母乳喂養,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強化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完善營養標準體系,強化營養監測和評估。加強對家長兒童科學膳食知識的宣傳引導,提倡飲食健康。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實施綜合防控兒童近視行動,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聯動機制,全面加強全市兒童視力健康及其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網絡、數據收集與信息化建設。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室內采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加強中醫藥預防近視指導,推廣中醫傳統保健技術。教育兒童科學規范使用電子產品。開展近視防治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家庭活動,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并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后體育服務。保障兒童每天至少進行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家庭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加強適宜兒童的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鼓勵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期間向學生開放,并加強監測和管理。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絡。健全校園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體系,推動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長檔案。中小學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將心理健康課程列入中小學必修課內容,確保小學各年級每學年不少于12課時、中學不少于14課時。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對于存在升學焦慮、網絡成癮、遭遇性侵或校園欺凌以及其他處境不利的兒童,及時開展心理健康服務。推進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咨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加強兒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教育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兒童心理健康意識。
14.?為兒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長學校、家庭教育指導站點普遍開設性教育課程,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提升兒童防性侵意識。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開設青春期門診。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絡,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的設置應有兒童安全視角,嚴格執行各類場所的欄桿設置高度、間距等標準,消除安全隱患,降低兒童受傷害概率。開展安全自護教育,宣傳各年齡段兒童安全知識,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安全意識,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提升兒童看護人有效看護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少年宮、學校建立兒童安全體驗中心、安全體驗教室。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制定實施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劃,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的執法力度。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創新和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有效防控兒童傷害。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開展相關水域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強適用于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游泳及水上游樂場所配備救生員和應急救援裝備。對學校、社區、公共場所有關人員及家長等進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訓,重點場所配備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強學校、家庭的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兒童自救能力。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防止溺水事件發生。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提升兒童出行品質。嚴格落實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對生產及銷售的監管。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光標識。優化兒童步行、騎行空間和上學途徑,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提升兒童街區活動安全性。深入推進交通安全知識進校園活動,培養兒童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品、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謹防兒童接觸和誤食。提升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電子電器用品,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電子電氣產品,教育兒童遠離火源,預防兒童燒燙傷。規范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推廣應用窗戶護欄、窗口限位器等防護產品,及時清除環境危險隱患。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防災避險技能。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嬰幼兒食品國家強制性標準,強化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嚴格資質審查,落實安全檢查制度。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嚴格落實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市場監管,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和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對因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監督檢查和產品召回工作,提升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和企業自律。學校、幼兒園、社區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等主題教育活動,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保障游戲游藝設備及大型游樂設施安全。
8.?預防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眾法治意識、兒童保護意識,提高兒童安全認識、自我保護能力。強化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健全各級兒童保護工作平臺,完善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機制,嚴格執行侵害兒童案件強制報告制度。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持續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學校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處置機制,設立學生欺凌投訴、求助轉介通道,做好早期預警、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心理輔導、教育引導等工作。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性質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0.?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兒童網絡保護責任。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落實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絡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應用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兒童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加強網絡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絡語言傳播。
11.?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加大兒童緊急救援知識宣傳和技能培訓。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施設備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規范康復機構管理,提高兒童醫學救治及康復服務水平。
12.?加強兒童生命教育。幫助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引導兒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預防兒童自我傷害行為發生。學校定期對兒童進行心理評估,建立兒童心理問題預警及干預機制。鼓勵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開展兒童危機干預,為遭受重大變故兒童提供緊急救助和身心調適服務。
13.?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加強數據監測統計。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全面加強新時代少先隊工作。
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
4.?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在97%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系和同學關系。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完善德育工作體系,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煉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斗、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強化對少年兒童的政治啟蒙和價值觀塑造。堅持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講好“四史”故事,引導少年兒童高舉隊旗跟黨走。立足新時代少年兒童發展需求,創新實踐活動項目和載體。強化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實施少先隊輔導員政治素質提升計劃,使少先隊教育與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共融互促,團結、教育、引領少年兒童努力成長為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時代新人。
3.?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實保障財政經費投入及公共資源配置上教育優先。健全保證財政性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依法落實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級教育預算撥款制度和投入機制,支持并規范社會力量辦學,推進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兒童。
4.?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幫助兒童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以憲法為核心,加大普法力度,增強兒童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治意識。加強生態文明教育,積極推進綠色校園建設,引導樹立勤儉節約意識。深化國防教育,增強國防觀念和憂患意識。
5.?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學校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基礎陣地,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定要求。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提升校園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在線輻射薄弱學校。
7.?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穩步推進優質均衡發展。科學規劃布局城鄉學校建設,落實新建居住區配套建設學校規定,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實施公民同招。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推動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及盲文,支持特殊教育學校發揮融合教育、學習中心的作用,為殘疾人提供教育服務。探索建立適合殘疾幼兒康復和身心發展的學前教育模式,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全面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提升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率,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探索義務教育階段融合教育。提高殘疾青少年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針對學生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教育、個性化培養和專業技能培訓。對中、重度和多重殘疾學生實施送教上門、個性化幫扶。加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監測和督導制度,落實政府的法定責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提高教師和康復人員專業水平,確保每個殘疾人都能夠接受公平教育。
9.?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行動,提升社會各界對培養學生科學素質的認識。優化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加大對學校實驗室、實驗器材等設施建設的投入,推進信息技術與教學深度融合。配備專業科學老師,將科學素質考核納入學校考評體系。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青少年宮與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
10.?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成才觀念,完善德育評價,強化體育評價,改進美育評價,規范勞動教育評價,嚴格學業標準,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教育特點,不斷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全面規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著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等錯誤導向,系統改革教育評價的內容和方法,確保內容考量的系統化和方法的多樣化,形成多元主體積極參與的民主化教育評價機制,提高評價科學性。
1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注重師德師風建設,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短缺問題。加大教育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全面提升教師隊伍專業素質。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中小學、幼兒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優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用餐環境,改善學校衛生廁所和學生寄宿條件。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發揮校訓、校規、校史引導作用,建構尊師愛生和團結友愛的校園文化氛圍。
13.?堅持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建立健全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普及、推廣家庭教育知識和經驗。加大對社會培訓機構的監管,規范社會組織培訓行為。支持兒童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專題調研、研學旅行等各類實踐活動,倡導兒童參與與其年齡、智力、身心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志愿服務、社會公益活動。樹立兒童友好理念,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著力解決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強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欠發達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合理保留和科學完善老舊社區兒童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采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優惠方式,探索制定兒童福利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鞏固提高兒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做好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兒童居民醫保資助參保。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進行醫療救助。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并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促進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兒童營養改善協作機制,健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實施在園幼兒營養改善計劃,開展健康飲食家庭教育,指導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務機構,新建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托育服務設施,老舊小區結合升級改造完善托育服務配套設施。加強綜合監管,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范。支持各類主體積極發展托育服務,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托育服務機構建設,15分鐘生活圈內設立托育機構或托育點,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增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推動托幼一體化建設。以高質量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洛陽”建設為契機,加大育嬰員、保育員等專業技能人才培訓力度,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制度,推動持證上崗。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合理確定保障標準,規范認定流程,著力解決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水平,推動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引導鼓勵家庭收養病殘兒童。動員和引導愛心企業和公益慈善力量參與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兒童的良好氛圍。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做好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重病、重殘兒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保障待遇。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救助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促進康復輔助器具提質升級,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鄉等服務。流出地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引導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9.?建立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能力。健全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和關愛留守兒童志愿服務活動,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0.?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高兒童之家覆蓋率。優先保障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相對集中、兒童服務需求相對迫切的村(社區)、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社區的“兒童之家”建設,逐步提高村(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相關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區、街道、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使用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完善救助保護重點時段排查機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加快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轉型發展,推進孤棄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區域化集中養育。整合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職能,為社會散居孤兒、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工作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鼓勵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逐步推進社會工作專業培訓教育全覆蓋。
13.?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調、全社會參與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體系。支持社會工作組織健康發展,強化社會工作專業化隊伍建設。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推動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將社會工作培訓納入兒童福利從業人員培訓范圍。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系。
6.?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建立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認真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應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以加強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把道德養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滲透到生活點滴中,時時處處給孩子做榜樣,用正確行動、正確思想、正確方法教育引導孩子,讓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養成好思想、好品格、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堅持以兒童為本,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發揮兒童主觀能動性,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合理安排兒童在家庭中的學習和生活,合理確定兒童成長預期,增加兒童體育鍛煉、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等時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在處理兒童自身和家庭事務時,重視聽取并采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和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積極開展家庭教育宣傳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禁止辱罵、毆打、體罰兒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指導,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分類保障和支持。
4.?用好家風培養熏陶兒童。發揮家長的榜樣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體化、生活化、系統化家庭家教家風浸潤下,引領兒童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幫助兒童養成節約資源、綠色低碳和杜絕餐飲浪費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發揮家風家教示范基地作用,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
5.?培育良好親子關系。加強親子交流,引導家庭成員尊重兒童主體地位,與兒童建立有效的溝通方式,開展有益兒童身心健康的活動,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指導幫助家庭成員調適親子關系,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以及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
6.?構建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依托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等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臺,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課程,提供線上線下相互銜接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小學、幼兒園定期舉辦家庭教育指導,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推廣家庭教育經驗。積極組織社會實踐活動,廣泛開展家長和兒童共同參與的研學旅行、志愿服務等活動,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發揮輿論正向引導作用,為家庭教育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7.?強化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家庭教育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積極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依法加強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參照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務質量標準及行業認證體系,促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規范家庭教育服務市場。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志愿者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推進實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規。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健全生育支持政策體系,落實生育休假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托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優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兒童及其家庭。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字化水平。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積極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家庭領域課題研究,完善家庭建設理論體系,加強理論成果轉化運用。深化與高校、社會專門機構的合作,開展家庭領域社會調查和政策研究,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支持職業院校設置相關專業課程,培養專門人才。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實施綠色低碳轉型戰略,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堅持兒童事業優先規劃、兒童資源優先配置、兒童服務優先保障。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將兒童參與納入兒童事務和兒童服務決策過程,保障兒童有權對影響自身的事項發表意見。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公益活動,增加社會實踐機會,提高社會參與能力。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充分利用城鄉社區圖書館(室)打造兒童圖書專區,通過講座、展覽、培訓、閱讀推廣和建立流動網點等形式開展多元服務,豐富兒童文化服務供給。鼓勵創作優秀兒童讀物和兒童文藝、影視、網絡等精神文化產品,創新設計集教育性、安全性、游戲性于一體的優秀兒童文化品牌。引導各類媒體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在全社會樹立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
3.?加強文化領域市場監管和執法。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危害淫穢色情低級、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大對網絡平臺的監管力度,禁止傳播各類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內容。落實互聯網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規范網絡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管理,嚴厲查處接待未成年人、雇傭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加強對零售業的監管,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香煙、酒及含酒精飲料。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整治,禁止售賣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等。
4.?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等廣告。加大兒童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查處力度。規范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禁止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通過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多種渠道,提升兒童及監護人的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絡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絡基本知識技能,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絡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溺網絡。為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絡提供支持。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知情、參與、表達、監督的渠道,政府部門、群團組織、學校、社區積極組織開展兒童參與的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拓寬兒童社會參與的領域。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社區工作計劃,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培訓活動,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創建工作。以“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為目標,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支持、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著力打造一批兒童友好社區、醫院、學校、圖書館和公園等,創造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擴大城市影響力。
8.?優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施生態環境提升行動,從嚴排查整治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深入開展大氣、水、土壤、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深入開展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推進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行動,打造天藍地綠水清的人居環境。
9.?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程設置、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使之成為素質教育、終身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生態文明理念,讓保護環境成為兒童的自覺行動。
10.?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編制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為兒童提供風險提醒、緊急避難場所提示、應急救援、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優先保障服務。社區、學校和各類教育機構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兒童防災避險能力。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絡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嚴格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家庭教育促進法,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聚焦兒童權益保護的實踐問題和立法需求,適時制定或修訂相關政策。
2.?加強未成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推廣使用法治教育標準化課件,提高兒童法治素養。扎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絡平臺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強化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實體、熱線平臺應用及對未成年人法律問題的咨詢服務。推動普法活動進校園、進機關、進社區,提高社會公眾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障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采訪和報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保護兒童隱私。
3.?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探索推廣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專業服務。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
5.?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序關于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
6.?依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兒童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煙酒銷售、文化宣傳、網絡傳播等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家庭教育制度。強化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托照護的監督責任,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民政部門依法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危險作業。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絡平臺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制作、網絡直播等的監督管理。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范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積極接入全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持續深化“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嚴厲打擊侵害兒童的犯罪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行為和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防止針對兒童的嚴重忽視以及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實關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懲戒和教育。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于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有效防范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絡平臺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鑒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嚴厲打擊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活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絡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絡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絡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推進本地專門學校建設,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健全判后回訪幫教機制,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將規劃實施、兒童事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并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制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和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范制度,充分發揮示范單位以點帶面、示范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實施規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三)保障經費支持。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重點支持脫貧地區兒童、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四)提升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干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促進機構職能優化,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動規劃實施的作用。
(五)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兒童事業發展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和規劃實施的經驗、成效。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絡,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等工作,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于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六)深化調查研究。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依托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探索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廣泛開展理論與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并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規劃的實施效果,總結經驗做法,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統計監測的人員參與,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整理匯總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的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參與,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的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推動納入各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統計工作,推進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數據庫,支持設立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數據庫。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范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分類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對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完成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預警,對評估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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