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轄區有關單位:
《洛陽市澗西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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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10月11日
洛陽市澗西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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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改善老舊住宅區的居住品質,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事宜進行有效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指導意見》(豫建〔2018〕126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洛政辦〔2023〕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及先進地市經驗,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堅持“業主自愿、充分協商、市場運作、安全規范”的原則,充分發揮業主作為物權所有人的主體作用,以共建共享、統籌兼顧、文明和諧為出發點,引導業主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保障原有建筑及加裝電梯結構安全,有序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二、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由本棟(單元)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作為申請人,負責組織協調意見統一、方案制定、協議簽訂、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同意加裝電梯的所有業主可書面委托1—3名業主或原產權單位、原建設單位、電梯安裝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代建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代理上述工作。
受托人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三、加裝條件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遷范圍和改造計劃,且原建筑結構未設置電梯的地面四層及以上既有住宅。
(二)既有住宅一般以單元為單位加裝電梯,如加裝電梯屬于多個單元共用,則加裝電梯意見征求范圍基數為共用電梯的所有單元。加裝電梯應當征求上述范圍內全體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三)加裝電梯安裝方案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電氣安全、防雷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不影響既有住宅的整體性安全。
(四)加裝電梯擬設位置應在原建設項目用地界址范圍內。
(五)制定有電梯加裝、管理、檢驗、維修、保養、更新方案;電梯運行維護方案及費用(含電費、檢驗費、維修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擔方案;加裝電梯的施工安全責任和運行管理責任落實方案等,并按規定辦理加裝手續。
(六)加裝電梯結構宜采取與既有建筑結構完全脫開的獨立結構,也可采取與既有建筑結構間豎向滑動連接方式,連接構造應滿足新舊結構間差異沉降的要求。
(七)設計單位應根據地勘報告推薦的基礎方案進行基礎設計選型,基礎選型應保證安全合理,電梯基礎需避開既有建筑基礎并保證施工的安全距離,避免對既有建筑的基礎產生影響。
(八)加裝電梯事宜已充分征求本棟(單元)全體業主意見,存在異議的,已妥善解決或有合法解決途徑。
四、職責分工
區政府成立洛陽市澗西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住建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為區住建局、資規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公安分局、區人民法院、澗西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各街道辦事處、各社區居委會等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加裝電梯聯合踏勘,對施工圖審查機構、房屋安全鑒定和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審驗;資規分局負責加裝電梯設計單位資質審驗,對加裝電梯風貌及外立面進行指導;區住建局對電梯施工安裝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提供電梯施工安裝單位備選名錄,指導做好加裝電梯安裝、維保、使用的日常監管;區應急局負責指導使用單位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指導幫助使用單位、給保單位等進行現場救援或消除隱患;區城管局負責指導督促管線專營單位做好加裝電梯中涉及的管線改造工作;區民政局、各街道辦事處、各社區居委會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公示、異議調解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安全維穩工作;其他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配合做好加裝電梯實施工作。
五、實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簽訂協議。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包含電梯及原建筑主體)、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環境保護、防雷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方案,并出具既有建筑加裝電梯項目設計承諾書。在與本棟(單元)所有業主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同意加裝電梯協議,明確異議協商情況,加裝電梯工程費用預算及資金籌集方案,建成后所有權歸屬、運行維修費用(電費、保養、維修、更新、管理)分攤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協議等內容。
(二)協議公示。社區居委會組織實施主體在加裝電梯單元樓梯口及小區入口對加裝電梯方案及協議進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收到書面異議的,可依照“兩調一訴”解決。“兩調”即:首先應當由申請人與利害關系人協商解決,未協商一致的,由社區居委會組織調解;一方拒絕社區居委會調解或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屬地街道辦事處組織調解。申請電梯加裝的業主中有老年人、殘疾人、失能人員的,在調解中予以優先照顧。“一訴”為:如確實無法達成一致,應引導利害關系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調解完成后,所在街道辦(社區)出具公示及調解確認意見(附件2)。
(三)施工圖審查。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設計方案經業主充分協商、公示認可后,申請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及審查。
(四)聯合踏勘。施工圖審查合格后,申請主體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加裝電梯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相關業主身份證、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
2.代理人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授權委托書;
3.加裝電梯公示牌(附件1)、經街道辦(社區)蓋章的加裝電梯公示及調解確認意見(附件2);
4.加蓋設計單位出圖章、設計師章、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圖章的加裝電梯安裝方案(含繪制在1/500 現狀地圖上的總平面圖、定位圖、各樓層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效果圖);
5.?結構施工單位、電梯公司、設計單位、注冊設計師出具的設計承諾書(附件3)。
備注:上述資料電子版同步發送參與聯合踏勘各部門。
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資規分局、區住建局、區應急局、澗西區消防救援大隊、高新區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對建設現場進行聯合踏勘,并于5日內出具聯合踏勘意見(備案、登記、資質審驗或技術性指導意見)。
(五)工程施工。申請人持聯合踏勘意見向區市場監管局申請開工告知,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進行施工和監理。申請人應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過程安全生產總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按有關法律法規負相應責任。
(六)聯合驗收。工程竣工后,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資規分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應急局等單位對建設現場進行聯合驗收,并于3日內出具聯合驗收意見。
(七)使用登記。驗收通過后,申請人持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合格證明,向區市場監管局申請并辦理使用登記。
?六、監管措施
方案設計單位、施工圖設計、審查單位未按相應規范進行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審查,建設單位未按通過施工圖審查方案建設,或開工前調整方案不重新履行實施程序的,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各職能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屢教不改的,取消申請資格;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其他說明
1.?本辦法僅適用于澗西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非既有住宅多層建筑加裝電梯辦理程序參照本辦法執行,但不享受財政補貼政策。
2.?安全、規劃設計、資金籌集、補助等相關要求及保障措施按照省、市文件執行。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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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加裝電梯公示及調解確認意見(示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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