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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條件
參保單位因故分立時,新分立單位應自分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保登記。
二、政策依據
同“3.4參保單位合并”。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內部事項,參保單位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1、分立后單位出具有關情況說明及具體分立的人員花名冊;
2、有關分立的法律文書或文件。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業務受理后,采取“經辦、復核、審核”三級辦理。
六、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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