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因營業執照注銷或被吊銷、被批準解散、撤銷、終止、被裁定破產、跨省轉出,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或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布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二、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財金[2019]1104號)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用人單位原則上采用線下申報辦理。對于沒有拖欠社會保險費且不存在職工參保關系的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可以依據河南省政務服務平臺共享的企業注銷信息,實行簡易注銷,無需企業另行申報。用人單位被撤銷、破產的,且用人單位有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和退休工傷人員項目待遇費用及1-4級工傷人員的,系統自動觸發工傷保險一次性躉繳。
四、所需資料
(一)非機關事業單位申報所需資料:
1.《河南省社會保險單位注銷申報表》(附件3-5);
2.單位注銷的法律文書。
(二)機關事業單位申報所需資料:
1.《機關事業單位注銷登記申報表》(附件3-6);
2.編制部門出具相關批準撤銷文件。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本業務采取“經辦、復核、審核”三級辦理。
六、辦理要點
辦理注銷登記時,用人單位有欠費的應先結清全部參保險種欠費,同時,將該單位名下全部參保人員清零。
七、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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