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流程。
1.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人員,首次參保地為非戶籍所在地的,參保地應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添加“臨時賬戶”標識。申請人在原參保地參保繳費信息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部轉移(信息)系統查詢獲取,生成《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通知書》(簡稱《通知書》),通過部轉移(信息)系統發送至原參保地;
2.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導入本地業務管理系統,核對《通知書》信息,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建立“異地臨時繳費賬戶人員”標識,記錄其臨時繳費賬戶建賬地(簡稱“臨時建賬地”,下同)、《通知書》簽發時間等相關信息。
二、辦理層級。
本業務事項采取“經辦、復核”二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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