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要點
(一)參保人員辦理了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其中養老保險關系未轉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前、再次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按照“招錄、錄用、企業調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辦理;
(二)軍隊轉業、新招錄或者工作調動人員進入新單位后,接收單位應及時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保險增加人員備案登記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審核通過的,從受理的次日起視同參保,同時按照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工傷保險費,待人員編制等手續完善后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二、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三、對應的信息系統功能模塊
(一)納編的原社會招聘軍隊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二)軍隊轉業干部參保登記;
(三)招錄、錄用、企業調入、退伍兵安置、轉隸等首次在機關事業單位參加工作的人員參保登記;
(四)現役干部、士兵轉改軍隊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五)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調入人員參保登記;
(六)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或失業保險;
(七)納入員額管理人員參保登記;
(八)新招錄聘用軍隊文職人員參保登記;
(九)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已參保人員恢復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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