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戶憑安置部門的“入戶通知書”;退兵相關手續。
辦理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第二十六條。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錄入電子檔案并上報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當天審批后派出所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主管。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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