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本人書面申請;(2)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3)居民身份證(注銷后收繳);(4)戶口簿;(5)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出具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依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批復》(國函[1986]178號)第二章第十二條、《關于做好國外出生人員戶口登記等工作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7〕340號)。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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