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護照;(2)入戶地戶口簿或房產證;(3)如不在原注銷戶口派出所入戶的,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能夠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不再提交原籍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憑申請人書面聲明沒有重復戶口后予以受理;無法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查詢到申請人戶口已注銷的,需出具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的注銷戶口證明。
辦理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第二十七條。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錄入電子檔案并上報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當天審批后派出所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主管。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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