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注銷戶口通知書;(2)居民身份證(注銷后收繳);(3)戶口簿。
辦理依據:《國務院關于<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批復》(國函[1986]178號)第二章第十二條、《關于做好國外出生人員戶口登記等工作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7〕340號)。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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