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父母的現役軍人證件;(2)父母結婚證;(3)《出生醫學證明》;(4)入戶地戶口簿。
新生兒父母均為現役軍人,在其父母部隊集體戶落戶,或在該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戶處落戶。
辦理依據: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第二十條。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對群眾提供的出生證明有疑問的,可向縣級衛生部門發函核查后辦理;對群眾提供的其它材料有疑問的,經社區民警調查后辦理。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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