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公民收養(yǎng)未入戶子女落戶登記
?
所需材料:(1)個人申請;(2)收養(yǎng)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3)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的《收養(yǎng)登記證》。
辦理依據:依據《中國公民收養(yǎng)子女登記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14號)第八條、《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豫公治明發(fā)[2008]511號)第二十五條第五款。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并錄入電子檔案。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派出所所長審批完畢報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派出所戶籍民警在審批當日通知群眾辦理。
審批權限:縣級公安機關主管副局長審批。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4103050003
網站聯(lián)系電話:0379-64823389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qū)西苑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