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
根據公安部《關于對已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辦理注銷戶口時是否收繳居民身份證問題的批復》(公治[2006]246號)文件規(guī)定,在入伍辦理注銷戶口手續(xù)時,公安機關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一條、《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豫公治明發(fā)[2008]511號)第二十六條。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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