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個人書面申請;(2)申請遷入人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學歷(資格)證書;(4)隨遷人員如戶口簿上不能顯示關系的,通過相關信息核查親屬關系。
辦理依據:《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關于洛陽市公安局推出戶政九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的通知》。大中專以上院校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技術工人、具有執業護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福利機構、家政公司護理從業人員、職業院校畢業生、遷入城鎮的農村籍退伍轉業軍人和留學歸國人員,憑學歷(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即可申請在洛陽落戶,無落戶地址的可在居住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并錄入電子檔案,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完畢,派出所戶籍民警打印準遷證。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審核人審批。
審批時限: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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