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改革開放40周年,也是持續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關鍵一年。全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黨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委十一屆六次全會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擴大)會議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中心工作目標,落實好《洛陽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和《澗西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這一主線,為加快建設首創之區、打造全市增長極提供法制服務和法治保障。
一、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職能
(一)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抓住與企業生產、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根據權責清單的調整及時對網上運行的依申請權力事項進行動態調整。加大網上審批事項動態管理,以“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審批體制機制創新,做好網上審批工作。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推進依申請權力事項的網上辦理,縮短辦理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優化政務服務,完善辦事流程,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機會平等、權利平等、規則平等。
(二)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依法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加快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繼續推進權責清單工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等情況,及時對政府部門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進行調整。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使職權,不得在清單之外變相行使職權。加大取消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力度,對不合時宜、阻礙改革發展或與當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違背的權力事項,及時研究修改意見,進行取消調整。嚴控預算調整和調劑事項,切實強化預算約束。繼續深入實施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強化對年度預算的指導性和約束力。完善預算支出定額標準,發揮預算評審作用。加強企業財務會計管理,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構建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積極探索人工智能與企業登記業務的高度融合,為申請人提供更加智能化、標準化的登記服務。強化電子營業執照的管理和應用,加強宣傳引導,擴大電子營業執照的受眾面和覆蓋面,做好電子營業執照的發放、管理等工作。積極推動擴大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工作,完善系統建設,切實提高查詢比對服務質量,提升企業名稱登記效率。嚴格落實《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進一步提升企業名稱管理規范化水平。繼續優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流程,通過完善企業撤銷登記程序等探索建立特殊市場主體的強制出清制度,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四)推進價格改革
強化價格監測預警和形勢分析,加強價格宣傳和輿情監測,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加快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深化資源類產品和公共服務價格改革。聚焦競爭性領域和環節,重點督促督辦電力、醫療、交通運輸、天然氣、農產品等領域價格改革成效。全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進涉企清費減負工作,通過完善收費清單制度、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等措施,減輕企業收費負擔。
(五)圍繞中心全面履責
圍繞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扶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將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融入黨委和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職盡責。要圍繞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依法穩妥化解企業風險,積極防控政府債務風險,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圍繞精準脫貧,加強法律援助,加大法律宣傳,有針對性助力脫貧攻堅;圍繞環境污染防治,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妥善辦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創新構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依法決策機制
(六)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
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完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的學習貫徹和督促落實,提升決策程序意識。對于擬提交政府決策的事項,承辦部門要提前組織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程序,并按規定向區政府提交相關材料,切實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七)嚴格決策責任追究
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行政決策,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八)深入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
落實“1+1+3”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體系。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列出重點清單,研究出臺2018年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導引,細化法律顧問工作流程,規范法律顧問工作方式。加強對政府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行為等方面的服務保障和智囊智庫作用。推進政府系統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三、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
(九)持續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體系
加強宣傳指導,強化各部門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理念,深化對服務型行政執法的認識,不斷完善服務型行政執法體系,創新服務型行政執法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督促指導和研討交流,著力解決問題、補齊短板、改進弱項,推動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規范化、精細化、標準化。充分發揮服務型行政執法在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將服務型行政執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銜接、深度融合。
(十)推進“互聯網+行政執法”
逐步建立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創新監管方式,通過數據共享將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物流、檢驗檢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消費維權等數據進行匯聚分析,提升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健全行政執法網上服務和信息共享,探索推進網上咨詢、網上聽證、網上意見征集和反饋。
(十一)防控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
梳理行政相對人的違法風險點,按照違法表現形式、形成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發生的概率等劃分風險等級,并將梳理結果在部門網站予以公開。采取多種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地開展針對性的行政指導,有效防范和減少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
(十二)積極推進行政調解
完善行政調解流程,規范行政調解行為,統一行政調解文書使用,及時將行政調解文書立卷歸檔。開展行政調解案卷評查,制作行政調解典型案例,開展行政調解觀摩學習,交流分析調解方式方法及技巧,提高行政調解能力和水平。
(十三)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規范化建設
積極探索創新服務型行政執法新方式并復制推廣。依據全市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培育標準,積極培育第四批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
四、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四)明確行政執法責任
建立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機制。通過重點工作督導、半年工作督導等方式,對各行政執法部門建立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崗責體系及行政執法流程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省、市、區行政審批事項調整以及機構改革情況,及時對現有行政執法權責進行梳理、調整,并予以公布。
(十五)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安排,適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按系統統一規范行政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健全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培育第二批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點,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和典型帶動作用。
(十六)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制度,定期通報備案審查情況,并做好與河南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系統的對接。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通過評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報告制度,全面統計各級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情況,及時錄入河南省行政執法行為統計系統。適時制定《澗西區行政執法監督辦法》,完善監督方式,強化執法監督結果運用。
(十七)嚴格執法責任追究
嚴格落實《洛陽市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對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追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責任。
(十八)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
嚴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及培訓工作,積極探索行政執法培訓網絡化,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每季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持證人員進行清理。繼續加強證件管理,完善執法證件管理系統,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的審定工作。
五、加強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
(十九)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
加強和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認真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推進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規范化建設,制訂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規范文本,明確文件審查要素,建立統一格式,形成統一、規范、可復制的審查導引。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通過調閱、抽查制定機關發文登記簿和有關文件等方式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備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杜絕有件不備和其他違反備案工作制度的現象。
六、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二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監督
認真執行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提高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和工作監督。認真接受政協民主監督,政府相關部門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建立健全對行政機關違法行為實名投訴舉報登記制度。充分發揮110聯動平臺及各部門舉報電話、舉報箱、電子信箱的作用,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及時調查處理違法行政行為。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加強與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互動,重視運用和規范網絡監督,進一步推動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
(二十一)繼續強化內部層級監督
持續改進人民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的監督,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制度。繼續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交易、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加強行政程序制度建設,嚴格規范做出各類行政行為的主體、權限、方式、步驟和時限,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防止權力濫用。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加大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追責力度。
(二十二)加大專門監督力度
保障和支持監察、審計等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認真執行國家監察制度,確保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持續跟蹤審計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著力推動項目落地、資金保障、簡政放權、政策落實、風險防范的審計工作。繼續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將各級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納入年度審計計劃。
(二十三)健全糾錯問責機制
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堅持嚴格規范政府行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問責力度,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容錯機制。
七、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政務誠信
(二十四)推進權力運行全流程公開
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加強政策解讀,擴展解讀形式,強化輿情回應,健全工作機制。
(二十五)加強政務公開平臺建設
按照全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的要求,加強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部門網站的整合力度,逐步關停整合至上級政府門戶網站。加強政府網站之間、政府網站與新聞網站之間的聯動,加快推進政府門戶網站和網上政務服務平臺深入融合,形成統一的服務入口,探索建立政府網站統一技術平臺,提升全區政務公開信息化水平。
(二十六)強化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
根據國務院、省、市關于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的要求,推進實體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實現行政權力事項在線辦理,以及群眾關注度高、辦件量大的重點便民服務事項區、辦事處、社區三級在線辦理。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社區延伸,實現基層全覆蓋。建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提升跨層級、跨區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支撐服務能力。
(二十七)加強政務誠信建設
加強信用體系制度建設。探索建立考核辦法、聯合懲戒、信用信息歸集辦法等制度,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及網站建設,推進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持續推動各相關部門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并同步推送至“信用洛陽”網站。建立政府守信踐諾制度,推動政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對職權事項的服務質量、期限等向社會公開承諾;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將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將政務誠信納入各級公務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作為公務員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八)加強行政復議工作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省、市、區有關規定,推進行政復議受理、審理、決定、決定履行的規范化建設。積極探索開辟更加簡便的行政復議受理途徑,方便群眾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創新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模式,采取書面審查、聽證、實地調查、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審理行政復議案件。強化行政復議決定的履行,切實增強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加強對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情況的監督,并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
(二十九)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宣傳學習,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識,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體系。繼續組織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旁聽庭審活動。組織召開政府法制機構、法院、政府部門參加的工作會、案件研討會,就立案、開庭、審理等問題進行研討、溝通,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健全行政機關尊重并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高度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強化司法監督工作力度。
(三十)完善依法化解糾紛機制
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區關于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規定,推動調解、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充分發揮人民調解作用,拓展人民調解領域,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健全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三位一體”機制,鞏固和提高人民調解成功率。著力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完善社區矯正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組織保障,綜合運用電子定位等信息技術手段,堅決防止脫管漏管。進一步豐富完善矯正人員管理辦法、模式,嘗試個案矯正,不斷提升教育矯正針對性和實效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實事工程,扎實開展針對農民工、老年人、殘疾人、留守婦女兒童等特殊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專項行動,創新法律援助方式,更好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全力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是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抓好“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實效。
九、加強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建設
(三十一)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
制定《澗西區人民政府2018年度領導干部學法計劃》,確保領導干部學法內容、人員、時間、效果“四落實”,切實提高領導干部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區政府各部門要堅持通過召開部門辦公會議等形式開展集中學法,確保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2次;半年至少要舉辦1期本部門領導干部參加的法治專題講座。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區政府各部門領導干部學法工作的督導檢查、嚴格考核,對落實學法工作不力的單位提出通報批評,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十二)落實領導干部年度述法工作
把學法用法和推進法治建設情況,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內容,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探索完善領導干部法律素養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辦法,將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
(三十三)強化機關工作人員法律知識培訓
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培訓工作,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方式和內容,切實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將法律知識培訓納入各部門公務員培訓內容,加大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設落實機制
(三十四)完善法治政府建設領導機制
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在黨委(黨組)統一領導下,謀劃和落實好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任務,主動向黨委(黨組)報告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消除制約法治政府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按照《澗西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進一步發揮領導小組在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設責任機制
認真落實《澗西區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清單》,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領導,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對時間緊迫的重要事項應根據情況隨時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并于11月10日之前向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報告職責任務落實工作進展情況。對不認真履職,本部門、本單位一年內發生多起重大違法行政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十六)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和宣傳機制
以省“1211”依法行政推進機制為導向,緊扣服務型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兩個抓手,依托依法行政網絡督導平臺,發揮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帶動作用。強化督促檢查,著力解決法治政府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注重考核引領,完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增強依法行政考核的剛性約束。持續開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典型引領和示范帶動作用。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等多種媒體形式,廣泛宣傳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正確引導輿論,凝聚社會共識。
(三十七)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機制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加強法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好法制機構在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穩步推進法制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將作為2018年度全區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參照《澗西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和本安排的部署,做好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也要以本安排為準則,按照《澗西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中明確的職責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務的牽頭推動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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