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如何參加
社會保險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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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并建立繳費關系。
參加社會保險后,用人單位必須定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會保險機構根據單位繳費基數和規定的繳費比例,按月制定征繳計劃,參保單位通過銀行直接繳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入戶上。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用人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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