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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條件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
(一)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的;
(二)參保職工個人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的;
(三)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和復員的軍隊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軍人)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
二、政策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廳函〔2002〕117號)、《關于印發優化失業保險經辦業務流程指南的通知》(勞社廳發〔2006〕2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后勤部關于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4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關于退役軍人失業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3號)。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參保人員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一)申請失業保險關系轉出
1.參保職工個人申請轉出: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轉出:(1)經辦人居民身份證;(2)新參保地營業執照(能獲取共享信息的無需提供)。
(二)申請失業保險關系轉入
1.參保職工個人申請轉入:(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2)轉出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
2.參保單位成建制跨統籌申請轉入:(1)經辦人居民身份證;(2)轉出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轉遷人員花名冊》。
退役軍人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本人持《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及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到當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手續。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一)辦理流程:
1.轉出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應核實情況分別辦理。對于參保職工個人申請轉移的,向轉入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對于參保單位申請成建制轉移的,向轉入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出具《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轉遷人員花名冊》。
2.轉入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應及時為轉入的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接續失業保險關系。根據《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參保單位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轉遷人員花名冊》等信息,為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辦理轉入手續。
(二)辦理層級:轉入、轉出地采取“經辦”一級辦理。
六、辦理要點及要求
(一)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失業保險關系可隨同養老保險關系一并轉出。
(二)參保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手續前不慎遺失《參保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的,應及時到轉出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補辦。
(三)退役軍人參加失業保險的,其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軍人服現役年限按實際服役時間計算到月。入伍前已參加失業保險的,其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保存其全部繳費記錄。軍人退出現役后繼續參加失業保險的,按規定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失業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將視同繳費年限記入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后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四)根據《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2001〕國轉聯8號),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在城鎮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就業后,應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其服現役年限不再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從其在當地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之日起累計計算。
七、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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