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關于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人社規?〔20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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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各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8部門《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6號),緊密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現就進一步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業養老保險),切實維護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放開參保戶籍限制
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河南省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戶籍限制,年滿16周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內的下列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以下統稱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自愿原則,可以個人身份參加(接續)企業養老保險:
(一)依托互聯網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型就業形態勞動者;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三)未在用人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四)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其他靈活就業人員。
二、自主選擇繳費方式
(一)繳費基數和比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由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可以在全省統一公布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申報。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二)繳費方式。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繳費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延長繳費。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待遇領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最低繳費年限,具體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延長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83號)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靈活就業期間的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其他就業時段的補繳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三、方便參保繳費辦理
(一)參保登記和申報基數。線下就近辦: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在全省任一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大廳或社銀一體化服務網點,就近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等業務。線上自助辦:靈活就業人員可直接登錄或通過“河南政務服務網”登錄“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個人辦事通道;或通過“河南社保”APP、“豫事辦”APP、支付寶中的豫事辦小程序等線上渠道自助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自主選擇申報繳費基數。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靈活就業人員完成參保登記后,可通過河南稅務APP、河南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微信(城市服務)、銀聯云閃付等線上渠道自助辦理繳費;或就近選擇稅務部門辦稅服務大廳、銀行網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四、暢通關系轉移接續
(一)靈活就業人員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時,不再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直接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受“4050”年齡限制,具體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21〕2號)規定執行。其中,非河南省戶籍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在河南省參保的,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按有關規定需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二)靈活就業人員跨省流動就業時,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009〕66號)及國家和我省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三)靈活就業人員需在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間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102號)規定執行。
(四)靈活就業人員需在企業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之間辦理轉移銜接手續的,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及相關文件的通知》(豫人社養老〔2014〕42號)規定執行。
五、保障養老保險權益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按照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待遇領取地不在河南省的,由其待遇領取地按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待遇領取地在河南省的,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基本養老金。按照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并按照規定參與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遺屬待遇。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按規定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遺屬待遇計發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適應新業態經濟發展要求,把促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工作協同,確保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落到實處。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持續推進人社領域快辦行動和“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流程、精簡材料、壓縮時限,促進服務提質增效挖潛。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探索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模式,在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更好保障參保人員公平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三)各級稅務部門要不斷推進繳費服務的智能化、精細化、個性化,持續優化、完善“以線上繳費為主、自助設備為輔、辦稅服務廳兜底”的立體化繳費服務,確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到更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后國家和我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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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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