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稱在家動動手指就能輕松賺錢的兼職廣告,讓不少人為之心動,殊不知,這些利益的背后是巨大的陷阱。
日前,由山東省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幫助他人解封微信號”案宣判,濟寧市任城區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依法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沒收作案工具。
2020年初,濟寧市魚臺縣魚城鎮村民王某閑來無事在網上找賺錢項目,偶然間看到一個日賺100元至500元的帖子,這讓王某動了心。
王某掃碼添加對方好友后,被告知有一個收費的項目群。王某支付了費用,進群之后發現這是解封買賣微信、支付寶、QQ等社交媒體賬號的業務。
2020年4月,王某準備嘗試開展解封微信號、QQ號業務。由于王某不會做,他找到別人,自己作為中間商掙差價,并與上家談好價錢。而解封支付寶的業務,由于沒有技術門檻,王某自己動手做,根據解封賬號內的余額按比例收費。
后期,王某又拓展了買賣支付寶賬號的業務,同樣采用做中間商賺差價的方式獲利。靠著之前做解封業務打下的基礎,王某主動聯系做支付寶買賣的上家,和對方商定好價格后,在各種微信群、QQ群里發布買賣支付寶賬號的廣告,借此宣傳業務吸引客戶注意。此外,王某還根據客戶需求提供不同的套餐,按照可以使用的天數確定相應的價格,收取費用。
截至案發時,王某以牟利為目的,幫助他人解封和買賣微信號、QQ號、支付寶賬號,非法收入3.4萬余元。
濟寧市任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王某在明知幫助他人解封的微信號、QQ號、支付寶賬號可能被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行為,仍提供幫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3月8日,任城區檢察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該案提起公訴。
日前,任城區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盧金增通訊員林凡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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