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微信和支付寶是大家日常使用的社交和支付軟件,因而,不少人會通過微信、支付寶向親友借錢。但是,微信、支付寶借錢往往都是通過紅包、轉賬等方式進行的,并不會簽訂借款合同。如果出現借款不還的情況,出借人能否起訴索償呢?
答案是可以的。微信、支付寶借款不還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起訴索償。如果想要勝訴,出借人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資料,只是通過微信、支付寶借錢的,往往雙方都不會有任何文書,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紅包記錄、轉賬記錄等。那么聊天記錄等可以作為證據嗎?
答案是肯定的,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
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證據包括電子數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所以聊天記錄、紅包記錄、轉賬記錄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起訴索償的證據資料。但是聊天記錄作為證據,要想被法院采納,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確認使用雙方身份
聊天記錄等信息,必須能證明雙方身份,才能有證據力。一般可以從四方面入手:
(1)對方當事人自認;
(2)頭像或微信相冊照片的辨認;
(3)網絡實名、電子數據發出人認證材料或機主的身份認證;
(4)第三方機構即軟件供應商的協助調查。
2.證據的完整性
因證據為生活化的片段式記錄,如不完整可能斷章取義,也不能反映當事人的完整的真實意思表示。因而,整體的證據,必須是真實且有關聯的,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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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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