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團藏身阿聯酋迪拜市,鎖定“寶媽”群體,編造“刷單返紅包”騙局,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詐騙2700余萬元。江蘇省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日對黃某等16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黃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12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間,黃某等16名被告人先后在他人的糾集下,集中在迪拜,加入針對我國居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共詐騙被害人189名,詐騙資金達2700余萬元。
該犯罪集團通過投放互聯網兼職廣告獲取被害人個人信息,并將被害人拉入指定社交群,以完成刷單任務發放紅包為誘餌,引導被害人注冊第三方App。之后,由“炒群”“導師”分工合作,“炒群”負責發放小額任務紅包進行詐騙鋪墊,“導師”負責引誘被害人大額充值騙取錢財。犯罪集團成員集中居住、統一管理,按詐騙所得計算個人提成。
在2023年5月舉行的公開開庭庭審中,檢察機關表示,該案的被害人遍布全國,多為沒有穩定收入的全職主婦或處于哺乳期的“寶媽”,犯罪分子利用該人群想要兼職貼補家用的想法,讓這些人深陷被騙泥潭,有部分被害人多年積蓄被騙光,部分被害人還因此負債累累。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境外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各被告人所在詐騙團伙系為共同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系犯罪集團。鑒于各被告人分別具有跨境多次詐騙、立功、坦白、認罪認罰等不同量刑情節,根據其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并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主動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平介紹,本案系典型的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首要分子利用公司化運作模式實施詐騙,內部層級嚴密,分工明確。“涉案公司開發多個專用軟件用于詐騙,集團部分成員曾前往東南亞參與相關犯罪,具備一定的詐騙經驗。被騙群眾人數眾多、分布廣泛,給被騙家庭帶來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據了解,在案件受理之初,該院將追贓挽損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同步推進,盡最大努力挽回被騙群眾經濟損失。依法全面核查案件財產線索,法庭調查的重點既包括犯罪數額、損失、違法所得等定罪事實,也包括惡意轉移財產、案發后退贓等其他事實,嚴格梳理涉案贓款流向,全力追繳涉詐資金,協同相關部門及時查扣相關財產、凍結贓款賬戶;同時,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流程督促被告人在捕、訴、審各環節退贓退賠,并根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退贓退賠態度,依法確定不同幅度的從寬量刑幅度。
目前已追繳各被告人退出違法所得200余萬元,另扣押涉案車輛、奢侈品、手表、首飾、箱包等財物若干,案件審結后,將及時按比例發還給被騙群眾。(記者羅莎莎 見習記者許瑤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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