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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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范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登記。其中,軍隊用人單位符合《關于駐豫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20〕1號)規定的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二、政策依據
《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5〕6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關于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后財〔2018〕281號)、《關于軍隊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后財〔2018〕287號)、《關于駐豫軍隊文職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2020〕1號)。
三、受理渠道
本業務為外部事項,用人單位線下申報辦理。
四、所需資料
(一)機關單位申報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批準單位成立的正式文件;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4.單位法人任職文件;
5.單位法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事業單位(含參公單位)申報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批準單位成立的正式文件;
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文件(參公單位無需提供);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5.單位法人任職文件;
6.單位法人有效身份證件。
(三)軍隊用人單位申報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
2.批準單位成立的文件或材料;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4.單位法人任職文件;
5.單位法人有效身份證件。
以上資料根據保密需要,可以由軍隊用人單位出具有關情況說明予以替代。
五、辦理流程及層級
本業務采取“經辦、復核、審核”三級辦理,業務辦結后用人單位及時辦理人員參保登記。
六、辦理要點
(一)核對單位申報參加險種是否符合要求,對于申報參加險種不全的,應當按照政策規定增加相關險種,具體參加險種情況見附件3-2。
(二)根據單位經營范圍,對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中的《工傷保險行業風險分類表》,確定其行業風險類別,執行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
(三)在其他省份參保的,在核驗該險種所在地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憑證后,可不在本地參加相應險種。
七、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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