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本人申請書;(2)遷移證;(3)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辦理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第二十五條第六款。
審批流程:材料齊全后由戶籍民警審核受理,錄入電子檔案并上報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縣級治安(戶政)部門當天審批后派出所辦理,如有特殊情況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
審批權限:縣級治安(戶政)部門主管。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4103050003
網站聯系電話:0379-64823389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