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錄取通知書》;(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十六周歲以上提供)。
被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及中等專業學校錄取的新生,入學后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
辦理依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政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豫公治明發[2008]511號)、《關于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減少群眾出具證明材料的通知》(豫公治明發〔2018〕413號)。
辦理程序: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材料后當場辦理并錄入電子檔案。
辦理權限:派出所戶籍民警。
辦理時限:當天辦理,特殊情況3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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