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
稅收票證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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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理解和執行,現對《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稅收票證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隨著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機構合并、轉變征管方式、稅收信息化等舉措的全面推進,對我省原有的稅收票證管理規范部分內容需要進行重新明確,對新出現的稅收票證管理事項需要進行規范。為了規范全省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管理,保證國家稅費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修改,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稅收票證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34號發布,2018年第31號修改)等文件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重點內容
《公告》主要對稅收票證管理以下事項進行明確:
(一)《公告》第一條明確了河南省稅務系統使用的稅收票證種類和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種類。
(二)《公告》第二、三、四條明確了《辦法》規定需要省級稅務機關明確的事項。如:稅收票證專用章戳的刻制權限、稅收票證結報繳銷的流程和時限、兩類稅收票證調整為非印刷式后的相關規范等。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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