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通〔2023〕6號
根據洛陽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擬征收澗西區辛店街道太后莊社區集體農用地34.6753公頃(其中耕地22.5904公頃,種植園用地7.4611公頃,林地3.78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4593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362公頃,其他土地0.2432公頃),建設用地0.0318公頃,未利用地1.3947公頃,以上共計36.1018公頃,作為洛陽市2023年度第十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
因洛陽市2022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使用完成,原洛陽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調整為洛陽市2023年度第十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擬征收土地范圍不變,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不變,擬征收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征地補償標準不變。
該批次擬征收范圍已于2022年9月30日由澗西區人民政府發布《澗西區人民政府關于擬征收洛陽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啟動通告》(洛澗政通〔2022〕7號),2022年10月19日由澗西區人民政府發布《澗西區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2年度第三十九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擬征地補償安置的通告》(洛澗政通〔2022〕8號),已完成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已完成聽證程序,已完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簽訂征地安置補償協議,已繳納社會保障費用,故不再重新發布擬征地啟動、擬征地補償安置通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之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東至太后莊社區用地;西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南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北至太后莊社區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辛店街道太后莊社區集體土地36.1018公頃,其中農用地34.6753公頃(其中耕地22.5904公頃,種植園用地7.4611公頃,林地3.785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4593公頃,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0.1362公頃,其他土地0.2432公頃),建設用地0.0318公頃,未利用地1.3947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準后擬作為工業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標準為90萬元/公頃(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1〕49號)規定執行,標準為74.25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64.25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5929.7207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用3249.162萬元、社會保障費用2680.5587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1.?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3249.162萬元,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社區居委會,由其依法依規分配。
2. 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2680.5587萬元,已預存入我市指定賬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社區居民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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