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通〔202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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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1條之規定,河南省政府于2023年2月16日印發《關于洛陽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的批復》(豫政土〔2023〕185號),同意澗西區征收辛店街道于家營社區等3個社區集體土地43.0552公頃,其中農用地43.0552公頃(其中耕地17.8219公頃、種植園地20.9207公頃、林地1.5506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0088公頃、其他土地1.7532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一:征收辛店街道于家營社區集體土地25.3536公頃,其中農用地25.3536公頃(其中耕地10.8083公頃、種植園用地12.1507公頃、林地0.2775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8857公頃、其他土地1.2314公頃)。征收辛店街道太后莊社區集體土地17.2387公頃,其中農用地17.2387公頃(其中耕地6.5507公頃、種植園用地8.7700公頃、林地1.2731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231公頃、其他土地0.5218公頃)。四至范圍:東至柳杉街;西至太后莊社區用地、于家營社區用地;南至太后莊社區用地;北至于家營社區用地,土地征收后擬作為新型產業用地。
地塊二:征收辛店街道后營社區集體土地0.4629公頃(全部為耕地)。四至范圍:東至柳杉街;西至后營社區用地;南至后營社區用地;北至后營社區用地、河洛路,土地征收后擬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定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轄范圍到澗西區辛店街道辦事處(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辛店街道河洛路,電話:6411663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否則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六、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澗西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征地拆遷涉及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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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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