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通〔20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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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澗西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近期城鎮開發邊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工農街道大所社區、小所社區集體農用地0.072公頃(其中耕地0.072公頃),建設用地2.0962公頃,以上共計2.1682公頃,作為洛陽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東至絲路大道,西至寧洛高速,南至小所社區工業用地、大所社區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大所社區喬木林地,北至大所社區工業用地、大所社區物流倉儲用地、小所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用地、小所社區城鎮村道路。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擬作為道路交通。
三、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擬征收工農街道大所社區集體土地0.9744公頃,其中農用地0.0672公頃(其中耕地0.0672公頃),建設用地0.9072公頃。
擬征收工農街道小所社區集體土地1.1938公頃,其中農用地0.0048公頃(其中耕地0.0048公頃),建設用地1.189公頃。
澗西區政府擬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澗西分局、信訪局、住建局、發改委、生態環境分局和工農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據實開展土地現狀調查。
四、社會風險評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信訪評估的意見》(豫發〔2007〕22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39號)要求,區政府擬召集區發改委、信訪局、財政局和相關街道等單位,以及擬被征地社區干部組成社會風險評估小組,對該批次項目擬征收土地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五、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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