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告人林某借開設琴行機會,向數十名學員及家長、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達2.43億元,最終法院判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責令林某向各被害人退賠1841萬余元。
林某于2014年注冊成立博某琴行,以銷售鋼琴和培訓學生練習鋼琴為主要業務,林某是法定代表人并負責經營。2018年起,林某因需資金擴大經營規模,遂以投資合作購買鋼琴可以賺取傭金為由,向學員及家長、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并承諾以一個月為期,每筆訂單支付投資者5%至6%的傭金。
自2020年7月始,因受疫情影響,琴行經營資金周轉困難,林某通過虛構鋼琴訂單量的方式,向投資者吸收更多投資款,除用于返還投資者本息之外,還用于填補琴行經營虧損及個人投資房地產。最終因需要返還的本息日益龐大,林某資金鏈斷裂后主動投案自首。
經審計,自2018年至2022年案發,林某累計非法吸收29名投資者資金約2.43億元,至案件宣判時,仍有22名投資者的資金共計1841萬余元未兌付。
番禺區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金融管理部門許可或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該行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擾亂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穩定,損害投資者的財產權益,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
本案中,林某作為琴行經營者,以投資合作購買鋼琴賺取傭金為借口,向學員、家長等吸收資金達2.43億元,導致大量學員無法完成培訓課程,還遭受嚴重財產損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十年,是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行為的嚴厲打擊和有力震懾。
該案判決之后,法庭就該案例中所顯露出來的審查監管方面存在的不足之處,向相關單位發送了司法意見,并對加強企業審核監督、加強信息公開等方面提出了建議,希望通過加強多個部門之間的合作,盡早地將風險排除在外。
同時,也提醒有關企業和從業人員,一定要堅持自己的原則,做好自己的生意,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而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增強辨別能力,抵御高收益的引誘,進行合理的投資決策。(記者謝君源 通訊員李森標 郭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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