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海警局偵辦的全國海警首起涉及人員失蹤的海上交通肇事案成功移送審查起訴并獲判決,兩名外籍嫌疑人蘭某和阿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兩年六個月。
2021年2月,上海海警局獲悉,一艘涉嫌在臺灣海峽附近海域交通肇事的外籍貨船正于該局轄區海域港口停靠。該局迅速對案件基本情況進行查證核實。經了解,嫌疑人蘭某和阿某駕駛外籍貨輪由境外駛入我國領海,因違反操作規程,與一中國籍漁船發生碰撞,導致漁船沉沒,船上14名船員落水,其中2人獲救、12人失蹤。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難以對“人員失蹤”的情況在追究刑事責任時進行評價。為加快推進案件辦理,上海海警局主動與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溝通,雙方一致認為:此次海上交通事故致12人失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綜合在案證據能夠判斷失蹤人員無生還可能,雖不能直接推定“死亡”,但與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交通肇事罪其他法定結果出現時的情節相比較,具有同質性,據此應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最終,上海海警局以蘭某和阿某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涉嫌交通肇事罪,將兩名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近日,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阿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
“8·30”海上交通肇事案是海警首例由地方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決且遇難者下落不明的涉外海上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該案的成功判決為日后全國海警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參照,也為海上違規駕駛行為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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