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视频久久久久_99久久www免费_精品国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_日韩欧美不卡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信息公開專欄 稅收管理 正文
12366熱線2022年5月熱點問題
時間:2022年06月28日 來源:本站原創 作者:稅務局 點擊:

12366熱線2022年5月熱點問題

?

1、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對購買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是否有車輛購置稅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減征部分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規定:“一、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

三、本公告所稱單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乘用車排量、座位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者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電子信息所載的排量、額定載客(人)數確定。”

3、從事服裝零售業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計2022年4月份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同時銷售不動產取得收入50萬元,是否可以就取得的全部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不能就全部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銷售貨物取得的20萬元應稅收入,適用3%征收率,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50萬元應稅收入,適用5%的征收率,不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按照現行銷售不動產的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4、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新政策出臺后,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稅?

需要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住房,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向個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向非個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應按照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4月份收到的預收款,是否需要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需要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一、營改增試點期間,試點納稅人有關政策 (八)銷售不動產。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2022年第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現行規定預繳增值稅。

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全部銷售額為銷售貨物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按國家新出臺的規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預計2022年4月份取得銷售額80萬元,其中30萬元銷售額,因下游企業抵扣的需求,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其他的50萬元銷售收入尚未開具發票。可不可以部分放棄免稅,僅就開具專用發票的30萬元繳納增值稅?開具專用發票應適用何種征收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如選擇放棄免稅。對30萬元部分的應稅銷售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為:30萬元×3%=0.9萬元;其余的50萬元銷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7、農產品加工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農產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當地的小型流通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出臺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后,一般納稅人計算抵扣購進的農產品,應取得何種發票?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第二條、《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第二條、《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從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規定:“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3%征收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按上述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8、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市住建局備案。按照2021年第24號文件的規定,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選擇1.5%簡易計稅政策。是否可以根據不同的個人承租對象,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不可以。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公司在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時,應以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不能區分不同承租對象或不同筆承租業務分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9、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優惠政策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一、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上述規定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0、委托研發,委托方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按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還是按受托方實際發生費用做為計算加計扣除基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三、委托研發

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托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七、其他事項(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三條所稱“研發活動發生費用”是指委托方實際支付給受托方的費用。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計扣除。”

11、信息傳輸業企業,從業人數1500人,營業收入15億元,資產總額20億元,能否適用此次出臺的中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規定:“二、本公告所稱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的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三個指標中,只要有一個指標符合條件即可判斷為中小微企業。如公司屬于國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業,從業人數1500人,未超過信息傳輸業從業人數2000人的上限,雖然營業收入超過了10億元,資產總額也超過12億元,也就是說有兩項指標超標,一項指標在中小微企業標準之內,公司也屬于財稅2022年第12號公告規定的中小微企業,可以適用新購置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12、建筑業中小微企業,2022年初新購置了一臺單位價值600萬元的生產設備,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這臺生產設備能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嗎?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公司購置的單位價值600萬元的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可以享受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按照財稅2022年第12號公告規定,購置設備的法定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如果公司對其也按10年折舊扣除,可以將其單位價值的50%在購置當年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即300萬元可以在2022年一次性扣除,另外300萬元可自2023年起在不短于9個年度計算折舊在稅前扣除。

13、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對設備器具有哪些具體要求?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規定,中小微企業新購置設備器具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對設備器具主要從三個方面把握:一是在購置時點上,屬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二是從購置金額上,其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三是從購置資產類型上,購置的設備器具應當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14、中小微企業今年1月份購置了一臺單位價值700萬元的機器,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嗎?

可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規定:“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四、中小微企業可按季(月)在預繳申報時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發布前企業在2022年已購置的設備、器具,可在本公告發布后的預繳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該政策適用于企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公司在今年1月份購置了單位價值700萬元的機器,雖然這臺機器購置時間是今年1月份,在財稅2022年第12號公告發布之前,但根據該公告規定,也可以在2022年預繳申報、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

15、符合中小微企業條件,2022年2月份購置了一臺單位價值550萬元的生產設備,可以不選擇享受固定資產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嗎?

可以。

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是納稅人的一項權利,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是否享受此項政策。需要說明,目前中小微企業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僅適用于2022年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對于2022年新購置設備器具擬享受此項優惠的企業,建議抓緊時間及時適用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16、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的,如何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對符合緩繳稅費條件的納稅人,登記行業與實際經營不一致等情況,區分兩種情形處理:一是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非制造業的,可以向稅務機關提供制造業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超過50%的說明,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后期需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行業信息更正。二是對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為制造業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行業信息,享受延緩繳納政策。

17、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緩稅公告發布前,因為逾期申報繳納所屬期為1月的稅款,所以繳納了滯納金。在辦理退稅時,這部分滯納金能否退還?

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28日緩稅公告發布前,逾期申報繳納所屬期為1月的稅款并繳納了滯納金的,在辦理退稅時,多征的滯納金應隨同稅款一并退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所屬期為2021年10月的稅款,在2022年2月28日緩稅公告發布前入庫并繳納滯納金的,比照上述辦法執行。

18、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如果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19、分支機構,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包括匯總納稅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在內的全部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以法人機構為整體判斷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屬各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根據總機構是否屬于小型微利企業來判別能否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0、通過繼承取得房屋,現要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應如何確定購房時間是否滿五年?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規定:“四、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通知》的有關規定。其購房時間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

21、納稅人如何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為方便快捷?

納稅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給任職受雇單位在預扣預繳階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全程“非接觸”辦稅,無需填報紙質申報表,較為方便快捷。

22、納稅人享受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將有關資料提交給稅務部門嗎?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申報時不用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留存備查即可。

23、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發票嗎?

不需要發票,只需要按規定填報相關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關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如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及號碼、本人扣除比例等。

24、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的條件,從2022年1月起原單位按6萬元扣除減除費用,但是在2022年4月更換工作,到新單位后減除費用如何扣除?是不再減除還是按每月5000元累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注欄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新的預扣預繳方法,適用于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個人更換工作單位后,不再滿足上述第3個條件,即“同一單位”適用條件。新單位應當根據《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也就是說,2022年4月到新單位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新單位辦理扣繳申報時,減除費用應當按照5000元(5000元/月×1月)扣除。在原單位已經扣繳的部分無需在預繳階段調整,應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按照6萬元/年的標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計算全年應納稅額,與已預繳稅款進行比較,多退少補。

另外,由于換工作前已在原單位充分享受6萬元/年減除費用,為減輕個人的辦稅負擔,我們建議您在新單位不再扣除減除費用,以免匯算時再調增多扣除的費用進而補繳稅款。

25、個人2021年全年在A單位工作并取得工資薪金總計4萬元,A單位正常預扣預繳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同時,在B單位取得工資薪金收入總計3萬元,也正常申報了個人所得稅。全年工資、薪金收入累計7萬元。2022年,A單位及B單位在給我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均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適用直接減除6萬元的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新的預扣預繳方法適用于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由于您符合上述條件,扣繳單位可按文件規定享受政策,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但是,如果您在兩家單位同時享受19號文件規定的扣繳政策,即重復扣除6萬元/年的減除費用,會導致您須在匯算清繳時對多扣除的費用進行調整,造成預繳環節不繳稅而匯算清繳時集中大額補稅的情形,不符合19號文件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的目的。因此,我們建議,如果您有兩處任職受雇關系且均符合19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可選擇一處享受政策,另一處不再扣除減除費用。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4103050003

網站聯系電話:0379-64823389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