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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有關縣(市)財政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濟源示范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現決定廢止《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地方稅務局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財稅政〔2010〕59號)等22件文件(見附件)。凡廢止的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序號 | 制定機關 | 名稱 | 文號 |
1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豫財稅政〔2010〕59號 |
2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契稅計稅依據的通知 | 豫財稅政〔2012〕24號 |
3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焦作市房管局住宅開發公司承受房地產應征收契稅的批復 | 豫財農稅〔2001〕60號 |
4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中國工商銀行項城支行應繳契稅的批復 | 豫財農稅〔2002〕30號 |
5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對開封市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征收契稅有關計稅依據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農稅〔2004〕19號 |
6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因房屋質量問題引起退房已交契稅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農稅〔2004〕30號 |
7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建設廳 |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河南省建設廳關于認真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契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豫財農稅〔2004〕37號 |
8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征收管理具體問題的通知 | 豫財農稅字〔1997〕第53號 |
9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土地使用權出讓 轉讓范圍和契稅計稅價格的通知 | 豫財農稅字〔1998〕1號 |
10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淇縣私立學校 醫院契稅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農稅字〔1999〕25號 |
11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土地配套費應征收契稅的批復 | 豫財農稅字〔1999〕36號 |
12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征管工作中幾個問題的通知 | 豫財農稅字〔1999〕73號 |
13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通過拍賣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權應征契稅的批復 | 豫財農稅字〔2000〕16號 |
14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集資建設職工住宅應征收契稅的批復 | 豫財農稅字〔2000〕29號 |
15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對《安陽市財政局關于商品房契稅計稅依據應如何認定的請示》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5〕12號 |
16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土地出讓金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契稅的批復》的通知 | 豫財辦農稅〔2005〕14號 |
17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預收售房款契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5〕16號 |
18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對各類私立專業培訓班和學前班承受土地 房屋權屬是否征收契稅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5〕21號 |
19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如何確定契稅滯納金計征時間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5〕23號 |
20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協議轉讓土地契稅計稅價格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7〕14號 |
21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對股份制企業股權轉讓中契稅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7〕15號 |
22 | 河南省財政廳 |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承受房產契稅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 | 豫財辦農稅〔2009〕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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