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判定,一般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家庭成員是否存在共同生活關系;
(2)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形成,如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共同勞動、共同經營,或共同接受贈與等;
(3)家庭成員之間是否有家庭財產共有的約定,如約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 ? ? ? ? ? ? ? ? ? ? ? ? ? ? ? ?責任編輯: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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