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批的環保行政部門意見:
???????????????????????????????洛環澗表〔2020〕107號
關于洛陽環鋒宏啟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澗西區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洛陽環鋒宏啟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澗西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專家技術評審意見,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表》,同意該項目按相關規定報批建設:
一、項目建設內容
本項目位于洛陽市澗西區大所社區,項目租賃廠區主要分為三個地塊,項目北側為空地,南側為耕地,地塊三西側為洛陽締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廠區,東側為空地,為澗西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
本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1萬元。
二、你單位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咨詢。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建設中應認真按照《報告表》和本批復的要求,應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2、施工期,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洛陽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洛陽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洛環攻堅[2020]2號)中關于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禁高噪聲、高振動設備在中午(12:00~14:00)或夜間(22:00~06:00)作業,若因施工工藝要求必須夜間連續施工時,應提前向環保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后公示,方可夜間施工,同時夜間連續作業前,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3、營運期,建設單位應對原料庫、生產過程、卸料過程進行封閉,并做好降塵措施;本項目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線各工序產生的粉塵應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再生水穩拌和料生產線各工序產生的粉塵應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3-2020)表1標準要求,混凝土路面磚生產線各工序產生的粉塵應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排氣筒排放,排放應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9620-2013)表2要求及《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3-2020)表1標準要求;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應滿足《河南省餐飲業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604-2018)小型標準要求;車輛清洗廢水經車輛沖洗設施沉淀池收集后循環使用,除泥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應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農田施肥,遠期污水管網鋪設到位后,項目污水應經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四廠界噪聲應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敏感點噪聲應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要求。
四、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五、本批復有效期五年。本項目自批復之日起五年后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局重新審核。本批復生效后,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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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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