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審批的環保行政部門意見: ???????????????????????????????洛環澗表〔2023〕2號 關于洛陽環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飛灰暫存庫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根據《洛陽環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飛灰暫存庫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的分析結論、專家技術評審意見,我分局原則批準該項目《報告表》,同意該項目按相關規定報批建設。 一、項目建設內容 該項目位于洛陽市高新區辛店鎮柳石路188號洛陽環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院內,利用現有廠區閑置空地進行建設,不新增工業用地。項目位于廠區內中部,飛灰填埋庫西側,占地面積420m2,為飛灰暫存庫項目。 本項目總投資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5萬元。 二、你單位應向社會公眾主動公開經批準的《報告表》,并接受相關方的垂詢。 三、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項目建設中應認真按照《報告表》和本批復的要求,應嚴格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2、施工期,該項目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間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洛陽市2022年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及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揚塵施工工藝,施工材料堆存點設置圍擋,施工場地開挖的土石料應及時清運,并做好灑水抑塵措施,物料堆放場應采取防塵網覆蓋,物料運輸采取封閉運輸,嚴格控制施工揚塵。 3、營運期,該項目臨時堆存的飛灰噸包會逸散出少量氨氣,倉頂設置有軸流風機定期進行通風排氣,氣體導出系統接入滲濾液處理站臭氣收集系統進行處理。 該項目不新增員工,人員依托洛陽環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現有職工,不新增廢水排放。 該項目運營期間噪聲經隔聲、距離衰減等措施后,廠界噪聲排放標準均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該項目暫存的飛灰檢測合格后應運輸至場區內衛生填埋場填埋處理。 該項目飛灰暫存庫區域應按重點防滲區進行防滲,飛灰轉運、貯存等環節應做好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措施,避免有害物質流失,禁止隨意棄置、堆放、填埋。 四、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新的標準,屆時建設單位應按新標準執行。 五、本項目建設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六、本批復有效期五年。本項目自批復之日起五年后開工建設的,應報我局重新審核。本批復生效后,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分局審批。 ??????????????????????????????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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