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洛陽市實施玉洛匯計劃促進大學生
創新創業辦法的通知
洛政〔20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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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洛陽市實施“玉洛匯”計劃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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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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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實施“玉洛匯”計劃促進大學生
創新創業辦法
根據《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活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洛發〔2015〕13號),為大力吸引大學生創業者在洛創業,激發創業潛能、發掘優質創業項目,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玉洛匯”計劃是洛陽市實施科技創業券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一項吸引、鼓勵大學生在洛陽進行創新創業活動的舉措,體現了人才匯聚洛陽的愿景,旨在鼓勵年青人成為創新創業的主力軍。
第二條 ?為更好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玉洛匯”計劃采取科技創業券的形式,支持大學生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大學科技園、創客空間等,下同)創新創業。
第三條 ?市科技局、財政局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簽訂委托合作協議,科技企業孵化器應承諾遵守有關規定,開展好“玉洛匯”計劃實施工作。
第四條 ?“玉洛匯”計劃為市財政科技資金(爭取一部分省財政資金)支持的計劃,不享受股權、債權,不影響創業者的知識產權歸屬。
第五條 ?“玉洛匯”計劃支持對象為在我市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大學生創業者(團隊),具體需滿足如下條件:
(一)在?;虍厴I三年內大學生(含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以申請日期計算)創辦的企業或領辦的創業團隊;
(二)在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開展創業工作;
(三)開展的創業活動應在科技研發、商業模式等方面具有創新性。
第六條 ?市科技局、財政局從科技企業孵化器中遴選合作伙伴,遴選條件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玉洛匯”計劃實施細則;
(二)有適合大學生創業的場地不少于200㎡;
(三)建立創業導師機制,創業導師不少于10人;
(四)有路演活動條件,定期組織項目路演等活動;
(五)設有不少于200萬元的種子資金,已投資種子企業不少于2家;
(六)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創業企業或團隊不少于10個;
(七)在孵企業的服務評價;
(八)上年度實施“玉洛匯”計劃的成效(第二年開始執行)。
第七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按照大學生創業團隊的創業項目實際情況,組織投資專家、技術專家、企業家對其創業計劃的可行性、預期經濟效益等進行評審,確定支持團隊初步名單并統一報市科技局(每季度一次)。
第八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創業團隊支持名單進行復核,復核合格者在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向創業團隊發放創業券,同時將“玉洛匯”計劃資金撥付科技企業孵化器。
第九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應為每個大學生創業團隊建立專項資金賬目,并按照資金用途審核報銷。
第十條 ?“玉洛匯”計劃的執行期為1年,對每個創業團隊的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研發活動支出;
(二)辦公經費(包括房租、水、電、網絡、通訊等,總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0元);
(三)勞務費(只發放給團隊中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大學生創業者,按不超過1000元/人﹒月支出,每個團隊最多3000元/月)。
第十一條 ?大學生創業團隊憑創業券和報銷憑證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報銷。勞務費按月領取,憑創業券和大學生創業者簽字的勞務費申請單到科技企業孵化器報銷。
第十二條 ?協議期內,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每年定期考核“玉洛匯”計劃的執行情況,按照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評、現場考察、會商評審的程序進行,評估結果作為下年度續訂協議的重要依據。評估內容重點包括:
(一)大學生創業團隊入駐數量;
(二)創業團隊中成立公司數量(特指使用創業券的團隊,下同);
(三)創業團隊中獲得投資的團隊數量;
(四)創業團隊中從孵化器畢業企業數量;
(五)創業團隊中產生的知識產權情況;
(六)創業團隊對孵化器服務水平的評價;
(七)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是否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科技企業孵化器“玉洛匯”計劃執行情況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評估為優秀等次的,給予通報表彰,優先簽訂下年度合作協議;對評估為不合格等次的,終止合作協議,并按協議規定條款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玉洛匯”計劃本著“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原則,大學生創業團隊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困難的,允許終止協議,結余資金收回。
對于被發現通過欺詐行為,故意套取財政資金的大學生創業團隊,終止協議,列入信用“黑名單”。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