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決定調整我市2016年度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
具體調整方案為:
●?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今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在2014年320元的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人均380元。同時,2015年城鎮居民年度個人繳費標準人均不低于120元。
據此,我市各類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標準相應調整。(相關繳費標準見圖表)
參保繳費后,所有參保人員可同時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報銷比例。
會議決定,特殊疾病門診及家庭病床的報銷比例,在原有60%的基礎上提高至80%,現有的住院報銷比例保持不變。
●?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待遇。
會議決定,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費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撥付至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使用,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調整新出生嬰兒醫療保險待遇。
針對新出生嬰兒發病率高、申報戶口及參保需要一定程序和時間的特殊情況,會議決定,將原相關政策調整為:對于當年出生未能參保的計劃內新出生嬰兒,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至當年年底。
●?會議決定,上述政策調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