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執法 類別 | 記錄環節 | 記錄場所 | 記錄活動 | 記錄起止時間 | 記錄內容 | 記錄方式 | 記錄人 | |
1 | 行政 處罰 | 調查取證 | 取證現場 | 取證過程 | 進入取證場所至離開取證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取證的地點、時間,證據的內容,當事人對證據的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2 |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現場 |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過程 | 開始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至完成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對證據進行先行登記保存的過程,登記保存的內容,當事人的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3 | 解除封存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 | 解除封存、退還物品的場所 | 解除封存、退還物品過程 | 開始解除封存、退還物品至完成解除封存、退還物品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解除先行登記保存的過程,解除封存、退還的物品,當事人的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4 | 調查詢問 | 具體詢問場所 | 詢問過程 | 進人詢問場所至離開詢問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示證,告知被詢問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過程,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音視頻監控設備 | 案件承辦人員 | ||
5 | 調查取證 | 取證現場 | 取證過程 | 進入取證場所至離開取證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示證,發現的違法證據事實、違法場所,記錄陪同人員,制作《現場筆錄》,當事人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6 | 檢驗鑒定 | 抽樣現場 | 抽樣過程 | 進入抽樣場所至離開抽樣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抽樣,制作《抽樣取證通知書》,當事人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7 | 行政 處罰 | 陳述申辯 | 陳述申辯現場 | 陳述申辯過程 | 陳述申辯開始至陳述申辯結束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示證,接收或記錄當事人陳述申辯材料。 | 執法記錄儀、音視頻監控設備 | 執法 人員 | |
8 | 聽證 | 聽證現場 | 聽證過程 | 聽證開始至聽證結束 | 主持人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權利和義務,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制作聽證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代理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 音視頻監控設備 | 執法 人員 | ||
9 | 合議 | 合議現場 | 合議過程 | 合議開始至合議結束 | 合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合議人員、案由、記錄人員、合議人員主要觀點和意見及合議人員簽名 | 音視頻監控設備 | 案件承辦人員 | ||
10 | 集體討論 | 集體討論現場 | 集體討論過程 | 討論開始至討論結束 | 討論時間、地點;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員、列席人員、記錄人員;參加討論人員的主要觀點和意見;結論性意見及參加人簽名 | 音視頻監控設備 | 視頻監控管理人員 | ||
11 | 決定送達 | 送達場所 | 送達過程 | 進入送達場所至離開結束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送達地址、時間,當事人接收送達文書,簽字確認的過程。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12 | 催告 | 送達現場 | 送達過程 | 進入送達場所至離開送達場所 | 執法人員送達催告書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接受催告書的完整過程。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13 | 行政 強制 | 實施查封、扣押措施 | 查封扣押現場 | 查封扣押過程 | 進入查封扣押地點至完成查封扣押 | 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身份證件,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填寫查封扣押《物品清單》,當事人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14 | 解除查封、扣押 | 解除查封扣押現場 | 解除查封扣押過程 | 開始解除查封、扣押至完成解除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解除查封、扣押的過程,當事人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案件承辦人員 | ||
15 | 銷毀違法物品 | 銷毀違法物品現場 | 銷毀違法物品過程 | 銷毀物品開始至銷毀物品結束 | 銷毀違法物品確認,銷毀違法物品過程。 | 執法記錄儀 | 行政執法人員 | ||
16 | 行政 檢查 | “雙隨機”抽查 | “雙隨機”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現場 | 抽取過程 | 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開始至結束 | “雙隨機”抽查中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隨機抽取過程 | 音像錄制設備、音視頻監控設備 | 視頻監控管理人員,音像錄制人員 | |
17 | 現場檢查 | 檢查現場 | 檢查過程 | 進入檢查場所至離開檢查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示證,發現的違法事實、違法場所,現場檢查起止時間,記錄陪同人員,制作《現場筆錄》,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行政執法人員 | ||
18 | 抽樣檢驗 | 抽樣現場 | 抽樣過程 | 進入抽樣場所至離開抽樣場所 | 二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抽樣,制作《抽樣取證通知書》,并經當事人簽字確認。 | 執法記錄儀 | 行政執法人員 |
?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4103050003
網站聯系電話:0379-64823389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