澗西區衛生計生監督所是澗西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下屬的二級事業單位。在區衛生健康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定授權,負責對轄區內公共場所、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放射診療、消毒產品單位、職業衛生、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計劃生育等監督執法工作。
科室一: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科、醫療機構監督科、職業衛生監督科
崗位職責:
1.?行政檢查
(1)檢查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
(2)處置崗: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2.?行政處罰
(1)立案崗:對檢查中發現、接到舉報投訴涉嫌違法案件予以審查立案。
(2)調查崗:對立案的案件,案件承辦人員及時、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查明事實,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檢查。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取證時應出示執法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
(3)告知崗: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書面告知當事人擬做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以及當事人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聽證權。
決定崗:依法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擬提出行政處罰決定意見,載明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
(4)送達崗: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5)執行崗:監督當事人在決定的期限內(15日內)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3.?行政強制
(1)告知崗:出示執法身份證件,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
(2)報批決定崗:以事實為依據,報澗西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查封、扣押決定,送達查封(扣押)決定書。根據查清事實情況,報澗西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解除查封(扣押)決定。
(3)執行崗:依法組織實施查封、扣押及其他有關材料。
(4)事后監管崗:通過現場檢查或抽樣檢驗防止違法行為發生。
4.?行政許可
(1)審查崗:依據相關規定組織人員對已發放許可證的管理相對人進行現場檢查,結合材料和現場檢查結果提出意見。
(2)信息上報崗:將澗西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許可的管理相對人相關信息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臺。
(3)歸檔崗:將已許可通過的管理相對人資料按照要求進行歸檔保存。
科室二:法制稽查科
崗位職責:法制審核
(1)受理崗:對各科室報送的行政處罰案卷進行法制預審、流轉和歸檔。
(2)審查崗: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建議。
(3)報批決定崗:依法對辦案科室制作的行政處罰案卷,載明的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依據和內容、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等內容審查后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作出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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