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
(二)完善基本生活救助體系
3.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低保、特困人員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將特困救助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完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
4.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結合財力狀況,科學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指導標準,逐年縮小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對已納入低保范圍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難群眾,通過增加低保金額或拉大補助檔差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水平。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覆蓋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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