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洛陽市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洛民〔2022〕3號),申請低保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低保;實施網上申請受理的地方,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區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領取我市居住證且在居住證登記地長期居住、人均經濟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戶籍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證明的家庭,可以在居住地申請享受低保待遇。領取居住證但家庭其他成員不在本市的,不納入低保保障范圍。
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承諾書、授權書等制式材料一般由當地鄉鎮(街道)提供,申請人按材料要求填寫即可。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委托申請的,應當辦理相應委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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