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規定:
第十四條保障對象家庭人均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審批機關,辦理停發、減發或者增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保障對象戶口遷移時,應當及時辦理保障待遇遷移手續。
第十九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行動態管理。居民委員會應當每月、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每季度、縣級民政部門每半年對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復核與審查,并根據變化的情況,及時予以調整。
?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網站標識碼:4103050003
網站聯系電話:0379-64823389 地址:洛陽市澗西區西苑路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