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規定:
第九條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都有為本單位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出具真實收入狀況證明的義務。
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城市居民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應由其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協助調查取證,并出具相關證明,由其戶籍所在地管理審批機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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