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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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豫建〔2018〕161號)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串(圍)標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暫行規定》(豫建〔2011〕179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標評標活動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包括城市軌道交通項目)。
第四條??本細則所稱工程量清單是指招標人依據國家標準、招標文件、設計文件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的,隨招標文件發布供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它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組成明細清單。
第五條??本辦法涉及的評標方式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招標人應根據工程項目情況選擇合理的評標方式。
第六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科學擇優的原則。鼓勵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
第七條??評標活動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負責組建,由招標人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技術、經濟等專家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二,工程造價專家不應少于五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評標委員會的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由招標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確定為:招標控制價在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的工程項目不少于5人,5000萬元以上、1.5億元以下(含1.5億元)的工程項目不少于7人,1.5億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不少于9人。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的建設工程招標評標的評標專家,應在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第八條??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九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否則無效。招標人應將最高投標限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第十條??投標報價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同招標人提供的一致,并應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6號令)、《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費管理的通知》(豫建設標〔2017〕30號)、《河南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HA01-31-2016)、《河南省通用安裝工程預算定額》(HA02-31-2016)、《河南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HA03-31-2016)、《河南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HAA3-31-2019)和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應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確定綜合單價。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招標文件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編制的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以及投標報價,電子文件應當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軟件數據交換標準》(DBJ41/T087-2017)。
第十一條??招標人發布的招標文件中除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規定外,還應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確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避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標限價時,應同時公布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總額、措施項目費總額、其他項目費總額、規費總額和稅金總額;
(三)明確將屬不可競爭費的規費、稅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單列,并不參與商務標評審;
(四)招標人要求同時提交紙質投標文件和電子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應將二者密封在一起。當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紙質文件為準。電子文件應當符合本省現行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標準。采用電子招標的,從其規定;
(五)嚴格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工作要求,投標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接收保函。其中:
1.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投標人應提供承包商高額履約保證的承諾。承諾保函金額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最低不少于工程造價的30%;
3.招標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保證的,應同時對承包商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的承諾。承諾保函金額應與對承包商履約保證要求一致。
(六)招標人應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設定投標資質條件。不得設置過高的資質條件;不得設置限制性或排斥性條款;不得將國家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資質條件;在進行施工總承包項目招標時,不得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同時具有相應的專業承包資質,施工總承包單位可根據需要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在進行工程項目招標時,要求投標人具備2個以上資質的,應允許聯合體投標。
(七)招標人設置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要求時,應規范使用企業、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詳見附件3和附件4),并以獎懲性加減分形式在招標文件中予以體現。不能不切實際、隨意、惡意拔高對投標人信用要求,同時也不得利用信用信息為潛在投標人量身裁衣,不得使用超期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得影響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正常參加投標活動。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號)、《洛陽市建設系統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建設領域誠信建設實施方案》(洛建〔2018〕166號)、《洛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梳理完善洛陽市聯合獎懲措施清單的通知》(洛信組辦〔2019〕3號)等相關規定,對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嚴重失信的單位及個人、聯合懲戒對象的應設置相應的否決性或限制性條款。
(八)招標人應規范設置企業、項目經理業績,應依據招標項目的技術特點設置類似工程業績。招標人不得不切實際、隨意、惡意拔高對企業和項目經理的業績要求,不得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不得利用類似工程業績為潛在投標人量身裁衣,不得影響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正常參加投標活動。
(九)合理制定招標文件的否決條款。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將否決性條款單列,招標文件的其他條款與單列的否決性條款不一致的,以單列的否決性條款為準。否決性條款應當意思表示明確、易于判斷,不得含有“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中附有招標人不可接受的條件”等評標委員會難以界定的條款。
第十二條??評標活動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等階段。
初步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及商務標清標內容(附件1)要求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響應性、資格條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進行評審。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不再進入詳細評審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為有效投標文件,進入詳細評審階段,其報價為有效投標報價。
重大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存在標的物、價格、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及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情況。
詳細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有效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評標方式進行技術標、商務標、綜合標的評審。(評審規則見附件2)
第十三條??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按否決投標處理。
(一)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編制各項報價的;
(二)投標報價與其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項目合價與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與人材機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評標委員會無法正常評審判定的;
(三)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違反工程造價計價有關規定的;
(四)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與招標文件的清單不一致的;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品種未包含招標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品種的;
(五)未按照招標文件所列明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編制投標報價的;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條件。
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時應審慎。因招標文件或工程量清單表述歧義或邏輯錯誤等原因,造成投標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為否決投標的因素。投標人明顯打字或排版錯誤且不影響實質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不予以否決投標。
第十四條??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投標人之間串(圍)標的行為:
(一)借用他人資質進行多重身份投標,不同的兩家(或兩家以上)投標人出現相同聯系人的;
(二)同一投標人攜帶兩家及以上企業資料參與投標的;
(三)開標前已有反映,開標后發現各投標人的報價等與反映情況相吻合的;
(四)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聯合采取行動的;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它材料等相互混裝的;
(七)不同投標人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的錯漏之處非正常一致的;
(八)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來源于同一投標人或同一賬戶的;
(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員存在相同人員的;
(十)不同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雷同的;
(十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列出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及利潤的價格構成部分或全部雷同的,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或報價組成出現非正常一致,或呈現非正常規律性變化的;
(十二)運用計算機硬件特征碼識別技術、標書編制系統軟證書識別技術、標書編制系統與計價軟件特征碼關聯識別技術,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自同一臺計算機的;通過電子評標系統雷同性分析技術,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之間存在非正常雷同現象的;通過電子評標系統不平衡報價分析技術,發現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之間存在過高報價或過低報價雷同的;
(十三)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中標者或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的;
(十四)屬于同一法人組織、集團公司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在投標中采取協同行動的;
(十五)法律法規規定或行政監管部門、資格評審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認定的投標人之間其他串(圍)標的行為。
在資格評審和評標中發現的疑似串(圍)標行為,由資格評審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集體表決認定,寫出串(圍)標行為認定報告并簽字。在資格評審、投標、開標、評標中被認定為串(圍)標的,取消其投標人的投標資格。
第十五條??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同一事項有不同意見,按照下列程序處理:
(一)評標委員會成員分別陳述意見;
(二)集體討論;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表決;
(四)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確定結果。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不同意見以及最終處理結果,應當如實記入評標報告。
第十六條??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載明否決投標的具體情形、原因和依據,不得簡單以“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和“清標未通過”為由否決投標。評標委員會否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和行賄情形的投標人的投標,應書面形式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出具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的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以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當對評標報告進行復核,發現評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評審的,應當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經核查,評標報告遺漏必要的內容或者存在錯誤的,原評標委員會應當進行復審、補充或者糾正。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備案,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最高投標限價的投訴與處理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未盡事項,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以及《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豫建〔2018〕16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由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5日。原《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洛陽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實施細則的通知》(洛建〔2019〕73號)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施行期間,如相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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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商務標清標內容
2.評審規則
3.投標企業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項
4.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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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商務標清標內容
序號 | 清標項目 | 清標內容 | 清標結果 | ||
是 | 否 | ||||
1 | 1.1 | 項目總報價 | 是否等于各單項工程造價之和 | ||
1.2 | 單項工程費 | 是否等于各單位工程造價之和 | |||
1.3 | 單位工程費 | 是否等于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它項目費+規費+稅金之和 | |||
2 | 2.1 | 分部分項工程費及單價措施費 |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項清單(含單價措施項目)費之和 | ||
2.2 | 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編碼 | 不得修改招標人清單 | |||
2.3 | 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名稱 | 不得修改招標人清單 | |||
2.4 | 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特征 | 不得修改招標人清單 | |||
2.5 | 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計量單位 | 不得修改招標人清單 | |||
2.6 | 分部分項及單價措施項目工程量 | 不得修改招標人清單 | |||
2.7 | 分部分項工程費及單價措施費清單綜合單價 | 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管理費+利潤之和 | |||
2.8 | 材料單價 | 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單價與組成清單單價中的綜合單價必須一致 | |||
3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費 | 根據河南省計價依據規定計算 | ||
3.2 | 其他措施費(費率類)項目 | 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自主報價 | |||
4 | 4.1 | 其它項目費 | 各組成部分之和(暫列金額+專業暫估價+計日工費+總承包服務費) | ||
4.2 | 暫列金額 | 應與招標人價格一致 | |||
4.3 | 專業工程暫估價 | 應與招標人價格一致 | |||
4.4 | 計日工 | 應與招標人數量一致 | |||
4.5 | 總承包服務費 | 是否按招標文件要求計算 | |||
5 | 規費 | 根據河南省計價依據規定計算 | |||
6 | 增值稅 | 根據河南省計價依據規定計算 | |||
7 | 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它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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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在上述范圍內且不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內容,均不能作為清標的依據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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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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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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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標的主要內容及評標分值:25分
(一)技術標編制的主要內容及評標分值:20分
(1)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主要情況、設計簡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0.5分;
(2)施工準備??0.5分;
(3)對主要分部、分項工程制定施工方案??1分;
(4)季節性施工等專項工程的技術措施??0.5分。
(1)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指揮系統、監控系統、聯絡協調系統)及職責??0.5分;
(2)項目質量目標、制度及保障措施??0.5分;
(3)關鍵分部主體結構、裝飾裝修等嚴格按照強制性標準實施??0.8分;
(4)建立項目建設過程質量檢查制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0.7分。
(1)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及職責??0.5分;
(2)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度與措施??0.5分;
(3)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0.5分;
(4)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識別、安全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1分。
(1)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0.5分;
(2)創建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目標及計劃??0.5分;
(3)文明施工管理措施??0.5分;
(4)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及建筑垃圾處置方案??0.5分。
(1)編制各施工節點,月、旬作業計劃,定期落實計劃實施??0.3分;
(2)交叉、流水施工作業方案??0.3分;
(3)合理調配機械、材料、勞動力方案??0.2分;
(4)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緊密配合,及時解決有關問題,有工期目標及獎懲辦法??0.2分。
(1)機械:設備及施工機具配置計劃(含PC構件的運輸、安裝設備)總量及進退場時間??0.8分;
(2)勞動力:確定工程用工量并編制各施工階段專業工種勞動力配置計劃??0.8分;
(3)主要物資計劃:主要物資(含PC構件的供應)配置計劃0.9分。
(1)關鍵線路清晰、準確、完整、滿足招標文件對工期的要求??0.5分;
(2)計劃編制合理、可行,滿足招標文件對工期的要求??0.5分。
(1)擬建建筑物和其他基礎設施的位置??0.2分;
(2)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加工設施、垂直運輸、供電、供水、排水排污、臨時道路和辦公生活用房的位置與尺寸,并應有文字說明??0.2分;
(3)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境保護等設施??0.1分。
(1)節能減排應用實施措施??0.25分;
(2)綠色施工應用實施措施??0.25分;
(3)工藝創新應用實施措施??0.25分 ;
(4)裝配式建筑應用實施措施(結合施工圖確定)??0.25分。
(1)采用新工藝的程度??0.2分;
(2)采用新技術的程度??0.2分;
(3)采用新設備的程度??0.2分;
(4)采用新材料的程度??0.2分;
(5)采用BIM技術的程度??0.2分。
(1)施工現場信息化監控的布置??0.25分;
(2)數據處理系統??0.25分。
(1)項目重點難點分析及預防措施??0.25分;
(2)施工質量風險分析及預防措施??0.25分;
(3)安全風險的分析及預防措施??0.25分;
(4)工程造價風險的分析和預防措施??0.25分。
(二)項目經理現場答辯的主要內容及評標分值:5分
(三)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計分規則
(1)技術標1—12項內容(包括子項)可以按照每缺一項(子項)或不符合實際,該項(子項)的分值全部扣完進行打分,也可以按照橫向比較進行區間打分,但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的打分方式;采用橫向比較區間打分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打分的區間范圍和相應標準。技術標第13項內容,由評標專家根據投標人技術標編制的完整性、可行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評標。招標人可以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經理現場的答辯要求進一步細化。
(2)所有評標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辦法獨立打分,算術平均后為投標人最終技術標得分。評標委員會成員技術標出現打分分數明顯偏高或偏低時,評標委員會負責人應當提醒其進行復檢,本人做出說明。
(3)技術標總得分低于15分的,其技術標為不合格,按否決投標處理。項目經理不參加答辯的,視為放棄投標,按無效投標處理。
(4)市政工程、裝飾裝修、重要設備附帶安裝、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可在技術標總分值不變的情況下,結合工程特點,適當對技術標的內容和分值進行調整。
(四)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
(1)評標委員會采用計分法對技術標進行評審的,按上述技術標內容進行計分評審。
(2)評標委員會采用綜合評議法對技術標進行評審的,應首先對投標人的技術標進行可行性確認。認定結果為“可行”、“不可行”。技術標被確認“可行”的,投標人的商務標進入詳細評審階段;技術標被確認“不可行”的,投標人的商務標不再參與評審。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注明確認技術標“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評標委員會確認意見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
二、商務標的主要內容及評標分值:50分
(一)綜合評估法
1.投標報價的評審:30分
工程量清單報價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K+投標報價×(1-K)
其中:K為最高投標限價權重系數,取值范圍為0.1≤K≤0.5,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開標現場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當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不含5家),以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報價;當有效投標人5家及以上時,投標報價為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不為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后的算術平均值。上述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有效投標報價在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時,均不含規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暫列金額與專業暫估價、增值稅。
當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時,得基本分20分。當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時,每低1%范圍內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加2分,最多加10分;當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5%以上(不含5%)時,每再低1%范圍內在滿分30分的基礎上扣3分,扣完為止;當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時,每高1%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扣2分,扣完為止。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單價評審:10分
(1)從最高投標限價中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合價占全部清單項目報價的權重最大的前30%清單項目(不為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中抽取15項,在剩余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5項。若不能以最高投標限價抽項時,則以“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負標價”的投標人的報價為準抽項。
當權重最大的前30%項等于15項時,全部抽取,在剩余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5項。
當權重最大的前30%項小于15項時,從所有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20項。
(2)綜合單價基準值是以各有效投標報價中(當有效投標人5家及以上時,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對應抽取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對應抽取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投標人報價在綜合單價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每項得0.5分;在綜合單價基準值90%—95%范圍內(含90%和95%)每項得0.25分。滿分共計10分。超出該范圍的不得分。
3.措施項目費的評審(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費):5分
措施項目費基準值是在最高投標限價中措施項目費用80%-110%范圍內(超出范圍的不得分)的有效投標人所報措施項目費的算術平均值。投標所報措施費與措施項目基準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當投標報價低于措施項目基準值時,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礎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為止;當低于措施項目基準值20%(不含)時,每再低于1%時,在滿分5分的基礎上扣0.4分,扣完為止;當高于措施項目基準值時,每高于1%時,在基本分3分的基礎上扣0.2分,扣完為止。
4.主要材料單價的評審:5分
(1)當材料總數大于20項時,從最高投標限價中材料費用合價占總價權重最大的前20項材料中隨機抽取6項,在剩余所有材料中隨機抽取4項。若最高投標限價材料費中不能抽項時,則按招標人公布的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以“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負標價”的投標人的報價材料費用合價占總價權重抽項。當材料總數小于等于20項、大于10項時,則從最高投標限價中隨機抽取10項。
(2)主要材料單價基準值是以招標人公布的材料單價85%–105%范圍內(含85%和105%)的各有效投標報價中(當有效投標5家及以上時,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中對應抽取材料單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對應抽取材料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當投標人報價在材料單價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每項得0.5分,在材料單價基準值90%—95%范圍內(含90%和95%)每項得0.25分。超出該范圍的不得分。
5.針對上述2、4款項中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數量較少、施工工藝簡單、主材種類較少而不能滿足最低抽項要求的,應將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或主要材料項目納入評審范圍。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除以抽項數量,作相應調整。當投標人報價在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 m;當投標人報價在基準值90%—95%范圍內(含90%和95%)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2m。(m:抽項數量)。
市政工程、裝飾裝修、重要設備附帶安裝、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可在商務標總分值不變的情況下,結合工程特點,適當對商務標的各項分值進行調整。
(二)最低投標價評標法
1.投標報價的評審:30分
工程量清單報價評標基準價計算公式為:
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K+投標報價×(1-K)。
其中:K為最高投標限價權重系數,取值范圍為0.1≤K≤0.5,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在開標現場由招標人隨機抽取確定。當有效投標人少于5家時(不含5家),以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投標報價;當有效投標人5家及以上時,投標報價為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不為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投標報價后的算術平均值。上述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有效投標報價在參與評標基準價計算時,均不含規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暫列金額與專業暫估價、增值稅。
當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等時,得基本分20分。當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時,每低1%范圍內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加1分,最多加10分;當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時,每高1%范圍內在基本分20分的基礎上扣2分,扣完為止。當投標報價小于評標基準價7%時,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提出質詢。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對質詢答復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的,評標委員會按加分項規則進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對應類的規則進行減分或不得分。
2.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單價評審:10分
(1)從最高投標限價中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合價占全部清單項目報價的權重最大的前30%清單項目(不為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中抽取15項,在剩余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5項。若不能以最高投標限價抽項時,則以“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負標價”的投標人的報價為準抽項。
當權重最大的前30%項等于15項時,全部抽取,在剩余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5項。
當權重最大的前30%項小于15項時,從所有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項目中隨機抽取20項。
(2)綜合單價基準值是以各有效投標報價中(當有效投標人5家及以上時,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對應抽取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20%和靠后20%)對應抽取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投標人報價在綜合單價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的,每項得0.5分;在綜合單價基準值93%—95%范圍內(含93%和95%)每項得0.25分。超出該范圍的不得分。當投標人的綜合單價低于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綜合單價基準值7%時,評標委員會應對其質詢。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對質詢答復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的,應按在綜合單價基準值93%—95%范圍內(含93%和95%)的規則進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對應類的規則進行減分或不得分。
3.措施項目費的評審(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費):5分
措施項目費基準值是在最高投標限價中措施項目費用80%-110%范圍內(超出范圍的不得分)的有效投標人所報措施項目費的算術平均值。投標所報措施費與措施項目基準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當投標報價低于措施項目基準值時,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礎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為止;當高于措施項目基準值時,每高于1%時,在基本分3分的基礎上扣0.2分,扣完為止。當投標人措施費報價低于措施項目費基準值20%時,評標委員會應對其質詢。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對質詢答復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的,應按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礎上加分的規則進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對應類的規則進行減分或不得分。
4.主要材料單價的評審:5分
(1)當材料總數大于20項時,從最高投標限價中材料費用合價占總價權重最大的前20項材料中隨機抽取6項,在剩余所有材料中隨機抽取4項。若最高投標限價材料費中不能抽項時,則按招標人公布的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以“最接近評標基準價的負標價”的投標人的報價為準抽項。
當材料總數小于等于20項、大于10項時,則從最高投標限價中隨機抽取10項。
(2)主要材料單價基準值是以招標人公布的材料單價85%–105%范圍內(含85%和105%)的各有效投標報價中(當有效投標5家及以上時,各投標人有效投標報價中對應抽取材料單價按大小排列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的20%)對應抽取材料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當投標人報價在材料單價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每項得1分,在材料單價基準值93%—95%范圍內(含93%和95%)每項得0.5分。當投標人的主要材料單價低于主要材料單價基準值7%時,評標委員會應對其質詢。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對質詢答復或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合理的,應按在93%—95%范圍內(含93%和95%)加分的規則進行加分;不合理的,可按對應類的規則進行減分或不得分。
5.針對上述2、4款項中部分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數量較少、施工工藝簡單、主材種類較少而不能滿足最低抽項要求的,應將所有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或主要材料項目納入評審范圍。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除以抽項數量,作相應調整。當投標人報價在基準值95%—103%范圍內(不含95%和103%)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 m;當投標人報價在基準值90%—95%范圍內(含90%和95%)每項得分等于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評審分值或主要材料的評審分值/2m。(m:抽項數量)。
市政工程、裝飾裝修、重要設備附帶安裝、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可在商務標總分值不變的情況下,結合工程特點,適當對商務標的各項分值進行調整。
三、綜合標的主要內容及評標分值:25分
(一)企業業績:6分
近3-5年以來,投標人承擔的類似工程項目。
(二)項目經理業績:4分
近3-5年以來,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工程項目。
(三)優惠承諾(變更簽證優惠率):2分
①投標人所報變更簽證優惠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標報價優惠率及評標基準變更簽證優惠率,得2分。
②投標人所報變更簽證優惠率高于或等于其本身投標報價優惠率但低于評標基準變更簽證優惠率,得1分。
③投標報價優惠率=(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最高投標限價*100%。
④評標基準變更簽證優惠率為所有有效投標人的變更簽證優惠率的(當有效投標人5家及以上時,按大小排列分別去掉排名靠前的20%和靠后20%)的算術平均值,不為整數時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企業信用:8分
1.企業榮譽:3分
獲得省級及以上工程質量獎、科技創新、安全文明工地、一般性通報表彰之一的得3分;獲得地市級工程質量獎、安全文明工地、一般性通報表彰之一的得1分。
2.企業信用評價:3分
連續3年及以上被評為AAA級的企業得3分;連續2年被評為AAA級的企業得2.5分;一年內被評為AAA級的企業得2分;一年內被評為AA級的企業得1分。
3.紅名單企業:2分
被列為工程建設領域“紅榜”或“紅名單”企業得2分。
(五)項目經理信用:2分
獲得省級及以上工程質量獎、安全文明工地獎、科技創新、優秀項目經理之一的得2分;獲得地市級工程質量獎、安全文明工地獎、優秀項目經理之一的得1分。
(六)不良信用扣分
1.企業每有一項不良信用記錄或一般性通報批評(或處罰)扣1分,至企業信用得分扣完為止。
2.項目經理每有一項不良信用記錄或一般性通報批評(或處罰)扣1分,至項目經理信用得分扣完為止。
(七)招標人意見:3分
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投標文件編制的詳實、合理、認真程度等綜合印象進行打分。招標人意見可由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人代表負責賦予。
(八)說明事項
1.除國家級、省級科研平臺或企業技術中心證書使用周期為一年外,其他良好信用使用周期為三年。
2.證書不累計,不重復計分,以最高證書加分為準。
3.所有證書必須提供證書和發證機關下發的文件。
4.政府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般性通報表彰是指與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相關的工程質量、安全、揚塵管控等表彰。
5.所有證書均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人民政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級人民政府、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行業協會所頒發證書。
6.企業及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項見附件3和附件4。
7.企業信用等級、紅名單企業和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以信用中國、信用中國(河南)、信用洛陽等信用網站公布信息為準,投標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規定的信用報告和信用等級證書。紅榜企業信息以以上信用網站公布的當年度的企業信息為準。
8.招標人應依據招標項目的技術特點,在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和擬任項目經理的類似工程業績、業績數量、分值以及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等要求進行細化。
四、投標人綜合得分的計算
評標委員會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得分,分值均保留兩位小數。
(一)計分法
投標人綜合得分=技術標得分+商務標得分+綜合標得分。
(二)評議法
投標人綜合得分=商務標得分+綜合標得分。
評標計分匯總工作由評委會指定不少于2名評委,在評標委員會監督下進行,各投標人每項得分(包括技術標各項得分)之和為總計得分,排出得分名次,并按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當合計得分最高的出現相等時,按投標總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如總得分和投標總報價也相同時,按技術標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技術標得分相同時,企業信用報告評定等級較高的投標企業優先考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在《評標計分匯總表》上簽署意見,向所有投標人公開評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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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投標企業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項
信用類別 | 良好信用 | 有效期 |
工程質量獲獎 |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 3年 |
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公共建筑裝飾、建筑幕墻、公共建筑裝飾設計)、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安裝之星) | 3年 | |
河南省長質量獎 | 3年 | |
河南省建設工程“中州杯”獎(省優質工程)、金杯獎等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獎項 | 3年 | |
一般性通報表彰 | 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人民政府的表彰 | 3年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表彰 | 3年 | |
科技創新 ? | 企業參與標準、定額、工法編制:(1)國家級;(2)省級。 | 3年 |
科技示范工程:(1)住房城鄉建設部;(2)省級。 | 3年 | |
企業專利:(1)發明專利;(2)實用新型專利。 | 3年 | |
企業科技開發或科技進步獎:(1)國家級;(2)省級科技成果或科技進步獎。 | 3年 | |
企業科技項目:(1)國家級;(2)省級。 | 3年 | |
科研平臺或企業技術中心:(1)國家級;(2)省級。 | 1年 | |
安全文明工地 | (1)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3)市級安全文明工地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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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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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采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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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類別 | 良好信用 | 有效期 |
獎勵榮譽 | 國家級獎項/榮譽(包括魯班獎、詹天佑獎、梁思成獎、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綠色建筑創新獎、全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安裝工程優質獎“安裝之星”、中國建筑工程“鋼結構金獎”、工程項目管理優秀獎、工程總承包獎等)、國家AAA級安全文明工地獎。 | 3年 |
省部級獎項/榮譽(中州杯等)、省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獎、優秀項目經理獎。 | 3年 | |
市級獎項/榮譽、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獎、優秀項目經理獎。 | 3年 | |
科技創新 ? | 發明專利,包括發明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 3年 |
參與工法編制,包括國家級和省部級。 | 3年 | |
參與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制定,包括國家或行業標準、定額、地方(省級)標準、定額。 | 3年 | |
個人獲得科技進步獎,包括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河南省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廳級科技進步獎等。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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