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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確保學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長, 根據 省 教育廳 、市教育局關于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 有關文件 精神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 澗西區 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 中小 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 , 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為先 。 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群眾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為主 。 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為要 。 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為基 。 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實施“零容忍”,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三、實施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合法處理。
(二)建立健全協調機制
區 教育局、 區 綜治辦、 區 人民 法院、 區 人民 檢察院、 各 公安 分 局、 區 民政局、 區 司法局、 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區團委 、 區婦聯 、 區殘聯 等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建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成立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 。
組 ?? 長:張 ?? 翀 (區政府副區長)
副組長:陶思穎 ( 區教育局局長 )
游樂偉(區 綜治辦 主任)
肖金名(團區委書記)
宋曉麗( 區婦聯主任 )
張盼盼(區 民政局 副局長)
張金紅(區 司法局 副局長)
黃利曉(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局 副局長)
李遠征(區殘聯副理事長)
戚宇紅(區 人民 法院 副院長)
王 ?? 旭(區 人民 檢察院 副檢察長)
張守華( 市 公安 局 長安 路 分 局 副局長 )
任帥紅( 市 公安 局 長 春路 分 局 副局長 )
張燦偉( 市 公安 局 重慶路 分 局 副局長)
陳 ?? 澗( 市 公安 局 南昌路 分 局 副局長)
符石權( 市 公安 局 天津路 分 局 副局長)
領導小組 成員為教育局各科室主任 ,轄區 各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 各有關單位設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 區 教育局辦公室,梁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統一協調處理 我區 與學生欺凌有關的工作。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區屬各 學校要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形成上下聯動,部門齊抓共管,學校 、 家庭 、 社會共同關注 的 “三位一體”工作合力 , 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
(三)加強預防措施
1. ? 廣泛宣傳。 各部門 要認真組織學習本實施方案,增強相關部門 及 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種渠道向全社會宣傳有關法治知識和典型案例,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了解處理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宣傳學生欺凌行為的危害和惡劣影響,形成反學生欺凌的社會輿論壓力和震懾力。 區屬 各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電子屏幕、黑板報、 樂教樂學 、櫥窗、 微信群 等向師生及家長廣泛開展反欺凌教育宣傳。 區 教育 局 要聯系 相關部門 共同發布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開展 中小 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
2. ? 加強教育。 各部門 要結合實際,通過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實加強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及家庭教育。一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 區教育局及區屬各 學校要緊密聯系學生的思想實際,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 中小 學生守則》,引導學生從小知禮儀、明是非、守規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團結友善、不恃強凌弱,弘揚公序良俗,傳承中華美德。 二要加強法治教育。進一步落實《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開展“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讓學生知曉基本的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消除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錯誤認識,養成遵規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三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推進落實《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培養學生健全人格和積極心理品質,對有心理困擾或心理問題的學生開展科學有效的心理輔導,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要 充分發揮學校群團組織、心理輔導教師的作用,特別要針對個別學生心理波動大、易發生心理疾病等特點,針對性開展心理疏導和干預。 四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在強化學生校規校紀教育基礎上,結合典型案例,通過課堂教學、專題講座、班團隊會、主題活動、編發手冊、反欺凌簽名儀式、參觀實踐等形式,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危害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做到不實施欺凌, 知曉或了解 面對欺凌行為 時該 怎么做。全面加強教職工特別是班主任專題教育和培訓,提高教職工有效防治學生欺凌的責任意識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強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徑要求家長注重家風建設,加強對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為習慣培養,從源頭上預防學生欺凌行為發生。要通過組織社區、學校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發揮家長學校作用,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 ? 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進和加強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促進學校規范辦學、科學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一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二要建立健全學校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三要嚴格落實校園門禁、請銷假、點名和值班巡邏等制度,加強不良傾向學生、宿舍、晚自習等重點學生、重點區域、重點時段的管理,杜絕管制刀具被帶入學校。四要加強師生聯系,密切家校溝通,及時掌握學生思想情緒和同學關系狀況,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干預。五要對發現的欺凌事件線索和苗頭認真核實、準確研判,對早期發現的輕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實施必要的教育、懲戒,做到防微杜漸。六要完善校園視頻監控設施,做到校園重點場所、公共區域24小時無空缺。通過加快推進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 配備 ,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
4. ? 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綜治部門要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區域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公安機關要在治安情況復雜、問題較多的學校周邊設置警務室或治安崗亭,積極配合學校排查發現學生欺凌隱患苗頭,并及時預防處置。通過加強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的巡邏防控和治安盤查,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欺凌問題,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及時干預,震懾犯罪。
5. ? 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各部門要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積極與學校溝通情況,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管教,特別要做好孩子離校后的監管看護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護、教而不當。要落實監護人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6. ? 定期開展排查。要定期開展涉校學生矛盾隱患排查,設置并公布學生欺凌治理舉報電話,發動教職工、學生干部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隱患,積極化解學生矛盾糾紛,及時處置苗頭性問題。對個別品行不端、行為不良的學生,要采取教育與矯正相結合等方式開展一對一幫扶,聯系其監護人共同開展教育。各學校定期組織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7. ? 加強關愛保護。特別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人口子女、困難家庭子女、殘疾兒童、女童的關愛和保護,健全困境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和家校聯系制度,不讓弱勢學生群體及所有青少年學生受到欺凌傷害。
(四)依法依規處置
1. ? 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 ? 妥善處理申訴請求。 區 防治學生欺凌工作 辦公室 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復查的,由 區 防治學生欺凌工作 辦公室 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區 防治學生欺凌工作 辦公室 接受申訴請求并啟動復查程序的,應在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 辦公室 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 ? 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①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②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③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 各 公安 分局 、 區 人民 法院、 區 人民 檢察院為主。 區教育局 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公安 分局 、 區 人民法院、 區 人民檢察院 要 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
對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4. ? 注重保護學生身心安全健康。要建立中小學生欺凌事件及時逐級報備制度,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和家長要及時溝通,對嚴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備,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組織專業人員對涉及學生進行心理咨詢教育和安撫。相關部門要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防止泄露有關學生隱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態蔓延,堅決避免被欺凌學生受到二次傷害。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 ? 健全宣傳引導機制。結合普法工作,長效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和引導。
2. ? 完善培訓機制。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教育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3. ? 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4. ? 落實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 各部門 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 形成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制度,明確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6. ? 構建專業研究與評估機制。支持建立安全教育管理相關研究學會、機構、組織,依托高校、中小學校和相關專門科研機構對學生欺凌問題進行專題學術研究,逐步建立學生欺凌數據監測、評估體系,形成理論研究指導和提高實踐能力的良性互動。
四、職責分工
(一) 區教育局 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 區 綜治 辦 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 區 人民 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 審理 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 區 人民 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并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 各 公安 分局 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 區 民政 局 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為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 區 司法 局 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 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局配合、 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 團區委 負責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提供相應法律咨詢、心理輔導;在少先隊組織中長效開展法治宣傳、自護教育,使隊員成為防治學生欺凌行為的重要力量。
(十) 區 婦聯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 區 殘聯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 各 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范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部署。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 各部門 具體聯系人,結合本部門、本學校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 區屬 各學校于2018年3月 30 日前將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實施方案 紙質稿 加蓋公章后,報送 區 教育局 辦公室;電子稿報郵箱: zhanghuiling1546@163.com。
(二)加強督導。 教育督導部門要對 區屬各 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三)及時總結。 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啟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嚴格問責。 各部門、各學校要主動擔當,履職盡責,切實保證我 區 防 治 學生欺凌工作有序開展,進一步推動防 治 學生欺凌工作制度化、正規化、常態化,有效減少和防止我 區 學生欺凌事件的發生,為全 區 青少年健康成長提供可靠的保障。對不認真履職盡責,導致發生嚴重欺凌事件或連續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要查清責任,嚴肅問責,堅決 予以 依法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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