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非法拘禁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敲響”了我區掃黑除惡工作的第一錘。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12日,楊某被該傳銷組織騙到我區某一出租屋內,韋某、陳某、鐘某、喻某、吳某等傳銷組織成員沒收了楊某手機,并對其毆打、辱罵。幾個人輪流看守,限制楊某自由,直到2017年12月底,楊某加入該組織為止。隨后,該組織又先后將李某、任某、趙某騙至其傳銷窩點,繼續用上述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加入該組織,直至李某、任某、趙某先后被民警解救。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以傳銷窩點為據點,采取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無視國家法律,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是黑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判決,被告人韋某、陳某、鐘某、喻某、劉某、吳某、楊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二年、二年、一年零六個月、一年零六個月、一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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