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澗政通〔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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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洛陽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鄉鎮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4〕1178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2.1302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工農街道大所社區、小所社區,用地四至范圍:北至大所社區用地、南至小所社區用地,西至寧洛高速、東至絲路大道。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小所社區集體耕地0.0048公頃、建設用地1.1890公頃,征收大所社區集體耕地0.0672公頃、建設用地0.8692公頃,以上合計2.1302公頃。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被征地單位 | 面積(公頃) | 區片編號 | 區片價標準 (萬元/公頃) |
大所社區 | 0.9364 | 4103000503 | 108.00 |
小所社區 | 1.1938 | 4103000301 | 157.50 |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文件執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青苗補償標準:2.25萬元/公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1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洛陽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澗西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0379-42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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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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