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村(社區)便民服務大廳民政窗口提出書面申請,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申請農村低保。申請時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申請書、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授權書、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書,以及收入、剛性支出、直系親屬關系及身份證明等材料。
有下列情況的需提交補充材料:
(1)殘疾人提供殘聯頒發的第二代殘疾證;
(2)在就業年齡內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提供近一年內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書、病歷及醫藥費支出等材料。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人員,提供人社部門求職登記材料;
(3)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提供學生證或就讀學校出具的材料;
(4)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調解)書;
(5)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填寫的《申請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收入證明》,并由勞資人事部門負責人或者經辦人簽名;
(6)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所屬管理部門出具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標準的材料;
(7)離退休人員提供領取離退休費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以上各項由單位出具的材料,應當加蓋單位印章。申請低保時,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
2、遞交所在街道黨群服務中心民政窗口受理:
(1)材料齊備:在10個工作日內,街道組織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入戶調査、民主評議、經濟狀況核對;
(2)材料不齊備:街道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
3、在申請人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審核前公示),有爭議的,重新進行調查核實。
4、街道將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上報至區民政部門。
5、在20個工作日內,區民政部門審核材料、入戶抽查、經濟狀況核對,在申請人居住地公示不少于7天(審批前公示)。
6、(1)不符合條件的:通過街道書面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2)符合條件的:區民政局按照政策法規,發放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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