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一是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二是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從源頭上解決執法依據合法、合理、有效的問題,按照法制統一的要求,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進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依據
《洛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26號)。
三、制定過程
區司法局牽頭梳理出2024年6月10日之前以澗西區人民政府或澗西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承辦單位開展自查。根據各單位反饋的清理意見,經過整理審核,形成初步清理結果。經過充分征求各相關單位的意見后,形成《澗西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討論稿)》,經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核、經區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全區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共計23件,其中保留繼續有效15件,廢止、失效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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