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情信息
來信人 吳** 來信內容 您好,最近官網發布了澗西區事業單位招聘的公告,其中關于加分政策有幾點疑慮:一是加分人群里有三支一扶、退役軍人,對于這兩類人群加分可以接受,服務了基層,給社會作出了貢獻。但是針對政府購崗,本身就是國家為了促進就業的一種手段,他們已經享受了政策的紅利,且他們與在職的事業編人員相比沒有任何特別的地方,如果他們都可以享受加分政策,試問那些正式在職的事業編人員過了服務期,還想再次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人群是否也符合加分的政策呢?畢竟在職的事業編和政府購崗人員相比,選拔的程序更加嚴格,并且工作的單位、服務期也都是三年,這樣看來,他們似乎比政府購崗更能滿足加分需求。二是對于政府購崗人員的加分,已經有很多考生表達過不滿并且反映過,有官方的回復是:“應廣大政府購崗人員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給予他們加分。”是否那些過了服務期的事業編人員也可以提出加分的要求呢?是否也可以應廣大在職事業編人員的要求呢?但是,我想說:這些要求真的合理嗎?本身就考試一科,在總分的基礎上加十分,對于其他考生而言,這種政策本就應該嚴格限制適用人群,而不是這樣草率決定,有無論證過該政策的科學性呢?三是將政府購崗人員納入到加分政策中,是否有上級相關文件或者相關法律依據呢?若有,請告知或者公開。若是經澗西區常務會議討論決定,請告知是哪一年哪一次常務會議。
來信時間 2024-07-04 -
受理回復
回復單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回復內容 網友您好,接到您關于政府購崗人員參加事業單位招聘加分問題訴求后,我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對您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依據《河南省人社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91號)文件規定:“六、進一步加強人員考核與工作監管。縣級人社部門應對政府購崗人員組織實施年度(期滿)考核,并將考核情況逐級報送省人社部門。考核合格的,發給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基層服務證書,基層崗位工作時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縣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招聘人員的,享受河南省及當地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優惠政策;”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廳文件精神,研究出臺了《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河南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人員享受我市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優惠政策的通知》(洛人社〔2019〕34號)。文件規定“在洛陽市服務且合同期滿,考核合格的我省高校畢業生政府購崗計劃人員,在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共招聘工作人員時,可參照《中國洛陽市委辦公室、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大學生村官”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洛辦〔2008〕69號)的有關規定,享受筆試卷面成績加分的政策”。
河南省“政府購崗”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采取公開招募、自愿報名、考試選拔、統一安排的方式,按照發布招募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崗、公示名單、崗前培訓、簽訂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程序依次組織實施。通過以上程序的政府購崗聘用人員符合以上加分條件。
二、依據以上省、市文件精神,澗西區制定了《2024年澗西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并報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實施。
感謝您對我區公開招聘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復時間 2024-07-04